保卫部2022年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5

各分部、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2022年放暑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部工作实际,现将暑假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假轮休时间为:7月18日(星期一)至8月15日(星期一),8月16日(星期二)正式上班。各单位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以及校园安全管理的同时,轮休期间各分部安排不少于5个班次值班。各分部于7月15日17:00时前,将假期值班班次、带队巡逻、门岗执勤人员的具体安排表报部综合办公室。

       二、放假前,各分部、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自身值班场所、办公室、监控室、巡逻车及辖区内的各二级单位、学生宿舍及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督促立即整改。对放假前来不及整改的隐患部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各单位要协助各院、系做好学生暑假期间离校、留校学生和非毕业生返校后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督促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落实好学生宿舍的安全值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留校学生相对集中居住事宜,并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值班工作的日常检查。

       四、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各单位值班班组务必保证每班有领导带班,各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履职,保证随时出(处)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监控室管理规定》,发现安防设施故障的要及时报告,确保其正常使用;敦促辖区内安防设施的供电单位在暑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安防设施停止供电。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暑假期间,主任以上领导离开武汉市区需向部长请假,副主任离开武汉市区,须向分管部领导请假,其他人员离开武汉市区,须向所在分部(办公室)主任请假,并报部综合办公室备案。科、队长以上干部通讯工具必须保持全天候畅通。

       六、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一定数量值守人员,每天至少安排1名科长以上干部带班、1名工作人员在岗值班,保证师生办事能找到人、能办成事,如出现突发情况能及时妥善处置。各分部在落实好校园面上安全管理的同时,还要开展楼栋安全检查,做好值班与检查记录。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假期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副主任以上干部夜间巡查工作由部总值班室负责。

       七、做好校内留学生、民族学生及“法轮功”习练者的监控管理工作,落实管理主体责任。要加强与各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联系,及时掌握各类情况信息,确保假期无一人失控。

       八、做好暑假期间校内各类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校园内如发生案件、事故和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部总值班室和分管部领导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汛期应急备勤和重点部位、易发事故路段(围墙)的巡查,遇到重大事情,必须及时向刘部长报告。

       九、加强消防备勤工作,保证消防车和相关备勤处于良好状态。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非公不得将巡逻车开出校园,因公出校(加油除外)须报部总值班室备案,各值班室要认真做好出车登记。

       十、认真做好校门管理工作。未预约校外车辆和人员禁止入校,坚持进出校门全员佩戴口罩,严格核验身份、体温检测、查看健康码、行程码以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轮休期间,全体职工不得赴中、高风险地区,如因突发情况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的,应主动配合当地做好有关防控工作,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单位汇总后及时报学校指挥部。要求教职工非必要不出武汉市,确有需要,离汉教职工须严格遵守请销假规定,并遵循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

       十一、假期提倡适当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严禁参入任何形式的带彩赌博活动和非亲戚关系的宴请,严格执行保卫部《十不准》。

       十二、学生返校时,各分部要主动与学生工作部门和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联系,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三、暑假结束后,各分部将暑假期间的工作情况,于8月1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报部综合办公室。

       十四、教职工休假期间作息时间

       7月18日至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气温在39℃以上(含39℃)时,工作时间为半天。8月16日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

                                                                                  保卫部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