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独生子女托幼学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8

 

全校教职工:

根据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和学校惯例,我校教职工14周岁以内独生子女2017年度的托幼学费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的范围及对象

1、独生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内200311日及以后出生)的由学校计发工资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享受教职工独生子女托幼学费补助。

2、下列人员不享受教职工独生子女托幼学费补助

未办独生子女证或未交独生子女档案的教职工;

福利费不在学校的独立核算单位的教职工;

2017年调出人员。

二、补助标准

双职工独生子女7周岁(含7周岁)以下补助240/年;814周岁(含14周岁)补助100/年,单职工减半。具体标准为:独生子女出生时间为200311日——20091231日的,单职工50元,双职工100元;独生子女出生时间为201011日——20151231日的,单职工120元,双职工240元。

三、补助发放办法及注意事项

1、补助已通过报销方式发放至教职工工资卡,可通过“武大主页‑‑‑信息门户‑‑‑财务信息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收入‑‑‑其他收入明细查询。

2、如有疑问,请咨询校计生办,电话:68779212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