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湖北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24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部署,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湖北本科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4〕14号)精神,现组织申报2024年湖北本科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研结合、整体推进,突出创新性、示范性、科学性和应用性,以高质量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符合《2024年湖北本科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研究生)》(附件1)的要求。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有效,有利于增强研究生培养的适应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3.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与改革实践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注重实际应用,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项目申请人基本条件

1.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确有较强教学或教学研究水平、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限一人,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主持两项及以上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承担有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题的,不得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

2.项目参研人员以教学一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为主体,项目研究人员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2024年9月1日前,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类别进行选题和课题论证,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或纸质版)。

2.单位初审

2024年9月2日—9月6日,各培养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因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名额有限,培养单位可择优上报0-1项(研究机构按党委隶属关系归入相应学院或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统一申报,最多不超过2项)。

请各申报单位将盖有本单位公章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非签名章)的《2024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研究生)》(附件3)、各项目申请书及支撑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各一式1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电话:87673538,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邮箱:1944588872@qq.com。

3.学校评审

2024年9月中旬,研究生院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申报项目并公示。

四、有关事项

以下情形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1)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附件1:2024年湖北本科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研究生).docx 

附件2: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docx 

附件3:2024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研究生).docx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