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9

各志愿服务理事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广大青年的政治引领,根据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工作提示》以及湖北省青年志愿者行动促进中心《关于做好我省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推报的工作提示》有关要求,现开展我校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的遴选推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

第十四届中国青年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开展,设优秀个人奖260个,优秀组织奖100个,优秀项目奖100个。其中我校可推荐1名优秀个人或1个优秀组织。


二、推报名额

我校志愿服务理事会各理事单位(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或校级公益组织、服务队)可推荐2人参评优秀个人奖,推荐1个组织参评优秀组织奖。


三、推报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参评范围为近年来全省各行业、各领域涌现出来的青年志愿服务优秀个人、组织,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突出地区特色和服务大局成效,聚焦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领域,以及关爱困境青少年、为老助残、大型赛会、应急救援、文明实践、海外志愿服务等领域,对上述领域基层一线,特别是在防汛抗洪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组织给予倾斜。

原则上,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地市级(含)以上团委机关干部不参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地市级(含)以上青年志愿者协会不参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获得过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个人和组织不参评;履职行为不算作志愿服务。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志愿者的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共青团中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纳入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评选表彰范围的通知》(中青联发〔2020〕10号)的规定进行。

(一)优秀个人奖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3.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志愿服务时间较长、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4.14至40周岁(1983年7月3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的中国公民,包括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满1年的港澳台青年,在党和国家重大发展项目、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优秀组织奖

1.成立2年(含2年)以上的合法志愿服务组织及以志愿公益为宗旨和内容的其他社会组织,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20人,35周岁及以下青年志愿者人数应占总人数60%以上;

2.符合《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精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良好、公信力强;

3.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服务领域明确,队伍基本稳定,服务记录规范;

4.志愿服务成效突出,典型引领作用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5.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优先考虑,在党和国家重大发展项目、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组织,可以适当放宽参评条件。


四、推报流程

各理事单位应于2023年9月21日前,将附件中的《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推荐登记表》《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推荐登记表》《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汇总表》《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汇总表》报院团委或指导单位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加盖院系团委/组织公章,将扫描PDF版统一发送至邮箱whuqnzyz@163.com


附件:

 附件1: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推荐登记表.docx

 附件2: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推荐登记表.docx

 附件3: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汇总表.docx

 附件4: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汇总表.docx



青年志愿者行动促进中心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