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培养单位“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评价体系的科学性,激励我校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组织对原《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6〕33 号)进行修订,新修订的《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已于2021年12月印发,并下发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评选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结合各自学科发展的特色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相应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以下简称“评选细则”)。相关要求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细则的制定应以《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为基础与依据。为保证参评成果质量,其各等次申报条件不得低于评选办法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2、为保障评选细则的可执行性,各单位应结合学科特色,制定参评科研成果的细化类型和标准;鼓励在学部范围内共同研究制定评选细则。

3、评选细则制定应广泛征求本单位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学科特色和师生关切。

4、评选细则经本单位院学评分会或培养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3月31日之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8752651);经复核与备案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发布,并于2022年奖项评选中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docx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22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