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3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21]22号)(附件1),现就我校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新一届委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可在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医学、药学、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艺术等22个换届教指委中推荐教指委新一届委员。

二、 遴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品德高尚、师风优良、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按时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推荐人选一般应为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并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在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影响力。

3.组织协调能力强,愿意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5.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一般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且已获批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

三、推荐方式及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遴选条件、方式和要求,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推荐符合条件并具有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人选。每个教指委限推荐1人,教指委秘书处设在我校的培养单位可推荐2人。

各相关单位于9月10日前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单位推荐人“推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附件3)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报送至研究生院(当代楼A407),电子文档发至249745929@qq.com

联系人:邹老师,电话:027-68754139

 

附件1: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doc 

附件3:关于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21】22号.pdf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