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三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0-2021学年第三学期从2021年6月27日至7月24日,为期4周。为进一步做好第三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加强第三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培养过程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三学期制”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研究生教学与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管理部门、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均应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按要求组织实施有关研究生教学和培养活动。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部分课程教学,鼓励和支持培养单位聘请校内外知名学者开设高质量学科前沿或方法论课程。对下半年或明年六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开展课程学分清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设有关课程,督促没有完成规定课程学分的研究生完成相关课程学习。任课教师和选课研究生须严格遵守课程教学管理规定,保持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和培养单位继续加强对第三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检查工作。

三、除课程教学外,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型研究生培养模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富有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活动,包括: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博士生论坛、导师论坛、学术沙龙、学术会议、跨学科学术论坛等学术活动;开展研究生专项科研训练,组织研究生参与相关课题研究;选派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开展研究生跨校联合培养和短期研修;组织研究生参加实习实践、创新创业教育、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学科竞赛等。

四、研究生应按照学校、培养单位和导师的要求参加相关教学和培养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与者,须严格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研字〔2018〕11号)的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席或离校者,或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返校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