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导师育人方式创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7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导师育人方式创新项目立项建设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检验相关项目建设成效,树立育人标杆,以点带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研究生院拟对2019年立项建设的导师育人方式创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9年立项建设的所有研究生导师育人方式创新项目,共49项(见附件1)。其中,历史学院王萌老师中期检查延期,故不参加本次结题。

二、工作安排

1.2021年5月27日—7月2日,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请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整理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撰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导师育人方式创新项目成果要报》(见附件2,以下简称《成果要报》),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导师育人方式创新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结题验收表》),并将《成果要报》、《结题验收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本单位。

2.2021年7月3日—7月16日,各培养单位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并于7月16日下午5点前,将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成果要报》、《结题验收表》及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当代楼A405办公室(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7673538,邮箱:417397388@qq.com)。

3.2021年9月,研究生院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

4.为进一步促进各项目负责团队之间学习借鉴,并扩大推广项目建设成效,研究生院择期将组织项目结题经验交流会,所有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交流会并发言,发言内容在《成果要报》基础上进行提炼总结,每人的发言时间一般为5-8分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相关说明

1.所有申请结题项目提交的成果材料须包括:该项目《成果要报》、《结题验收表》及其它支撑材料。

2.确因项目建设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培养单位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无故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或不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直接视为结题验收不合格。

3.项目结题评审的结果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责令项目负责人退回部分项目经费,且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教改立项申请。对于成果突出、验收优秀的项目可根据情况申请后续资助,并在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导师育人方式创新项目立项建设名单.doc 

附件2:武汉大学研究生导师育人方式创新项目成果要报.doc 

附件3:武汉大学研究生导师育人方式创新项目结题验收表.doc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