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自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以来,教育部协同有关部委发布了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系列文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已正式出版;学校于2021年1月召开了研究生教育会议,相关文件将陆续发布,启动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恰逢其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轮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成立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和各学科工作组,制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充分发动广大导师和研究生参与到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中,把培养方案修订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学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契机。

2.各培养单位要以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文件为依据,参照《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武大研函[2019]7号,见附件)的要求,有序推进和扎实做好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3.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启动与前期研究阶段(3—5月),健全培养方案修订组织体系,制定工作计划;广泛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对标国内知名大学相关学科专业,有针对性开展培养方案专题调研。(2)研讨阶段(6—7月),组织召开培养方案修订系列研讨会,充分征求、吸纳导师和研究生对培养方案修订的意见与建议,形成培养方案修订的基本思路。(3)修订与论证阶段(8—10月),按照文件要求修订各学科培养方案,细化具体内容,形成培养方案初稿;进一步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学科专家论证会;提交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和研究。

4.各单位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联系人:王添翼 联系电话:68754026 电子邮箱:1254468921@qq.com)。

5.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从2022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直博生与硕博连读生开始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2.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x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