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大学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学字[2021]8号    发文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


各有关单位: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挖掘我校学生中直面困难、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学生榜样,在全校营造奋进逐梦的良好氛围,传递“自强、进取、感恩”的正能量,深化资助育人理念,结合《武汉大学“珞珈自强”发展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8〕25号)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青年自强圆梦珞珈”——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6日——2021年4月23日。

二、评选对象

经学校认定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为本次活动评选对象。

三、评选条件

(一)坚韧不拔、自立自强,经历挫折仍然能战胜困难、超越自我去实现梦想,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二)热爱祖国、富有理想、脚踏实地,在科研创新、自主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积极进取、追求卓越,在学习成绩、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心怀感恩、乐于助人,在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在投身新冠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弘扬网络文明等实践锻炼方面表现突出。

已获得往届“自强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不再参选。

四、推荐方式

(一)院系推荐:由各学院(系)评选、推荐本学院(系)参赛候选人1-2名;

(二)社团推荐:由各学生社团评选、推荐本社团参赛候选人1-2名;

(三)个人自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可自行申报;

(四)他人推荐:全校老师、学生、社会企业事业团体或个人都可以推荐我校优秀学生参赛候选。

五、评选方式

学校成立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院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师生代表评审、现场答辩的结果,评选出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5名“自强之星”提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选步骤

3月15日——3月29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推荐候选人;

3月30日——4月2日: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材料筛选,产生候选人;

4月3日——4月12日:组织相关宣传活动,由师生代表评审产生出入围20强的学生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4月13日——4月23日: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展示20强的事迹,组织现场答辩会评选出10名“自强之星”,5名“自强之星”提名奖。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武汉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3000元,对获得武汉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1000元,并召开颁奖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希望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推荐,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3月29日17:00点前将《武汉大学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和相关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本科生院南楼4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gzx@whu.edu.cn,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68752867。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

2.武汉大学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事迹材料要求


武 汉 大 学

2021年3月16日


附件:2021 武汉大学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2021 武汉大学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2021 武汉大学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事迹材料要求.docx

附件:2021 武汉大学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事迹材料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