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2016年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简章,经考生申请、中学推荐,我校严格依照考生上传材料所反映出的基本条件,结合必要的网络信息查询,审核确定以下4083名考生获得我校2016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入选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周(6月2日至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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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如有申述、咨询和举报,按以下渠道进行:
(1)咨询:027-6875 4231(工作时间,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2)申诉或举报:027-6875 4231(工作时间,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wdzsb@whu.edu.cn(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jwo@whu.edu.cn(武汉大学监察部)
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具体详细,便于调查核实。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我校将取消其资格,并将其不诚信行为事实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公示期满后,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自强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及招生专业,并于6月中旬前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www.aoff.whu.edu.cn)公布。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公示名单中的说明:
1、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能获得入选资格;
2、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能获得入选资格;
3、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或从报名材料中无法确定其符合报名条件者,不能获得入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