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开展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我校制定的《武汉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校编制了《武汉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校有关公开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校主动向社会或校内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我校编制的《武汉大学信息公开内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我校“信息公开”专题网站(网址:http://info.whu.edu.cn)查阅《目录》,或到武汉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询(办公地点:武汉大学行政楼党政办公室)。
(二)公开形式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通过门户网站、文件、文本和其它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开。根据需要,亦采取会议的形式予以发布。
(三)公开时限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产生之日起,一般会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我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武汉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徐东兴
副主任:李樵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行政楼党政办公室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68753937
传真号码:027-68756661
电子邮箱:xxgk_whu@whu.edu.cn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珞珈山
邮政编码:430072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武汉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登陆武汉大学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下载。提交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并详尽、准确地描述所需的信息。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
2、申请处理
流程如下:流程: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其中:
(1)审核时申请表若存在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完备或存在其他要素欠缺等情况,将请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对审核通过后的申请,受理机构将在法定时限内给予办理。若申请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在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后予以答复。
(3)以书面形式分情况答复申请人。
①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所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校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对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3、服务投诉
公民、法人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依规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部门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我校监察部门办公地点:行政大楼西南楼
联系电话:027-68752636
附件: 武汉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