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事务与发展联络处专栏
当前位置 :   首页  >  校友事务与发展联络处  >  校友会章程  >  正文

武汉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4-11-22

武汉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武汉大学校友总会”,英译名为:Wuh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络校友,增进友谊,发扬武大优良传统,共同为校友事业的开拓与创新、为母校的繁荣与发展、为中华民族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

 

第二章 

第三条 热爱祖国,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会会员。

1. 凡曾在湖北自强学堂、湖北方言学堂、国立武昌高等师范学校、国立武昌师范大学、国立武昌大学、国立武昌中山大学、国立武汉大学(包括并入的私立中华大学、文华大学、武昌医科大学、商科大学、政法大学和文华图专)、原武汉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学习过的学生(包括肄业生、毕业生、研究生、留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

2.目前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工;

3.武大聘请的教授、访问教授和名誉教授等。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选举本会各级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实行监督;

3.对本会和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4.参加母校有关专业性的教学、科研学术交流活动;

5.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多种形式,为促进母校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

3.协助本会筹集资金,出版《校友通讯》;

4.积极向《校友通讯》投送稿件;

5.向母校提供教学和学术资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总会章程;

2.讨论决定总会的重大问题;

3.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

4.审议理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六条 本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协商选举产生,理事长一人(由现任校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其基本职责是:

1.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2.规划和领导本会的各项工作;

3.制定本会计划。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是校友总会办公室(秘书处),其主要任务: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拟定校友总会工作计划;

3.处理校友来信和接待校友来访;

4.编辑出版会刊《校友通讯》。

第八条 校友总会设在武汉市武昌珞珈山武汉大学内,国内外校友比较集中的地方可设立校友会,校友会对本地会员负责。总会与各地校友会在工作上加强联系,相互协商。各地校友会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

 

第四章 

第九条 经费来源:

1.母校资助;

2.会员交纳会费;

3.校友或单位自愿捐赠;

4.其他。

 

第五章 

1.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