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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试行条例

发布日期:2001-11-30

武汉大学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试行条例

王之卓院士是河北丰润人,生于1909年12月16日。1932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土木系,1934年由中英庚款选送赴英国留学。次年7月,抵德国柏林工业大学学习航空摄影测量,并于1939年2月获工学博士学位。1939年9月回国,先后就任中山大学教授、中国地理研究所副研究员、陆地测量局技术室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工学院院长、校长。1956年,参与筹建武汉测量制图学院,创建航测系,并先后担任系主任、副院长、名誉校长等职。他是国家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资深院士、国家科委测绘专业组成员、中国测绘学会筹委会副主任、副理事长、理事长、名誉理事长、荣誉委员、湖北省测绘学会名誉理事长、遥感中心主任委员、湖北省第六、七、八届人大常委、第三、五、六届全国人大代表等。

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始创于1999年,用于奖励测绘类(尤其是摄影测量与遥感学科)专业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现更名为武汉大学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

第一条 奖学金宗旨:

激发青年学生以王之卓教授为榜样,真正把王之卓教授的学术思想和教育思想融入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去,造就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创新人才。

第二条 奖励范围和金额:

每年由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基金利息和捐赠款具体核定获奖人数、金额、范围。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突出创新能力,在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项奖学金。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达到三好学生或优秀研究生标准,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或虽然未达到三好学生标准,但其中某门专业课程成绩特别突出,有巨大发展潜力者。

2、获得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者。

3、在省级或全国大赛中获得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并具有一定影响者。

第三条 评审程序:

在每年9—10月份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同时,由各相关单位根据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核定的专业、人数及评选条件提名推荐,经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学校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第四条 为了充分发挥“王之卓创新人才奖”的作用,鼓励青年学生创新成才,经研究决定,成立武汉大学“王之卓创新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并在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立“王之卓创新人才奖”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2、附件3。

第五条 本条例自2001年11月30日开始实施,并由武汉大学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王之卓创新人才奖”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王之卓

主 任:李德仁

副主任:刘经南 张祖勋

委 员:(以笔画排序)

万幼川 刘正荣 刘艳芳 朱 伟 李 斐 张必贵

陈 军 林宗坚 袁 征 高景行 龚健雅 酆祥林

办公室主任: 刘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