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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09-23

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激励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和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广大测绘专业学生学习陈永龄院士“忠心报国、敬业乐群、求是创新”的高尚精神,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努力成为测绘科技事业发展进步需要的优秀创新人才,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和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共同捐资成立了“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为做好“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和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励设置

“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每年奖励25人,其中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研究生5人;武汉大学测绘学院研究生12人;武汉大学测绘学院本科生8人。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人,每人奖金8000元;二等奖7人,每人奖金5000元;三等奖15人,每人奖金3000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良好,在评选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2.在评选年度无必修课不及格现象,且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必修课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

3.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并取得优秀的创新成果。

四、相应等级奖励申报条件

申报相应等级奖励,除需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以下条件:

(一)一等奖

1.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发明创造成果并有专利证书;

2.入围国家级学术论文比赛或学科竞赛;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

4.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课题及创新项目;

5.独立开展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国家级奖励。

(二)二等奖

1.获得省级学术论文比赛或学科竞赛奖励;

2.获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或测绘技能大赛一等奖;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

4.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级大学生科研课题及创新项目;

5.独立开展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奖励。

(三)三等奖

1.获得校级学科竞赛二、三等奖或测绘技能大赛二、三等奖;

2.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

3.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校级大学生科研项目课题及创新项目,并有文章在相关刊物或专业会议上发表;

4.独立开展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奖励。

对于各等级奖励申报的认定,一名大学生获多项奖励,或正式发表多篇论文,或同时拥有多项专利发明,在认定上可以累计;但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级别认定。发明创造的认定以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发明证书、专利证书等为依据,获得奖励的认定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发表论文的认定以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理论刊物或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为依据。用稿通知不予认定。作为完成以上成果的主要参与者,可申报主要负责人下一等级奖励。

五、 评审办法

1.学校成立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具体事务由“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2.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初审、推荐,报学校“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3.“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11月学生申报,12月颁奖。

4.本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