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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CSST智慧城市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1-01

武汉大学“CSST智慧城市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大学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鼓励大学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为社会培养一批在智慧城市时空信息技术方面的优秀创新人才,安科智慧城市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捐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CSST智慧城市奖学金”(以下简称为“本奖学金”)。为规范本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根据安科智慧城市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参照国家奖学金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测绘学院、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等5个培养单位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

第二章 奖学金设置

第三条 设置年限及奖励额度

本奖学金奖励年限自2014年起至2018年止,共计5年,每年奖励额度为20万元人民币,奖励博士、硕士研究生共9-10名,奖金每人2万元,评审管理费10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

5. 有意向到安科智慧城市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工作或者积极参加与智慧城市空间信息技术相关的课题或项目,在智慧城市空间信息技术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已与安科智慧城市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的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

6. 已获得本奖学金奖励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条 名额分配

1.上述5个培养单位有意向到安科智慧城市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工作的优秀研究生,奖励5人。

2.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培养的在智慧城市时空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研究生,奖励5人。

第六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当年本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评审程序

第九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保障本奖学金的有效实施,学校成立“CSST智慧城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CSST-武汉大学智慧城市时空信息技术研究中心理事会、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部、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审议和决定本奖学金的重要事项,评审确定获奖对象建议名单。

2.负责对奖励的实施情况进行适当的宣传和报道。

3.负责对受奖者研究成果和开发工作情况的调查、认证和奖学金的评审,评审结果报武汉智地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备案。

4.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接受武汉智地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5.负责向武汉智地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捐赠发票,协助其办理捐赠资金纳税税前扣除相关事宜。

6.负责武汉智地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大学及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三方的工作联系,就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及时磋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 每年11月,由学校“CSST智慧城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申请和初评工作。符合本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系)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初审,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CSST智慧城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CSST智慧城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颁奖会,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第十一条 本奖学金的评审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择优的原则,学生个人对本奖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相应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的“CSST智慧城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诉,培养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章 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本奖学金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为本奖学金建立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CSST智慧城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