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研字〔2008〕50号
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条例》(武大研字[2001]33号)、《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评比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02]26号)、《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设奖单位的意愿,学校决定开展2007—2008学年度优秀研究生、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一、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
(一)评选范围
在籍的2006级非定向、自筹经费类研究生,2007级全日制研究生及2008级硕博连读生。
休学、退学、推迟毕业以及完成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计入评选人数,并且不能参评。
(二)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按参评总人数的20%评选,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分别按4%、7%、9%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按参评总人数的1%评选(参评学生人数少于50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评选优秀研究生标兵)。为便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掌握评比标准,各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标兵)名额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3.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
(四)奖金额度
2006级研究生、2008级硕博连读生依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评比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02]26号)的规定,甲等奖奖励金为1500元/人,乙等奖为1000元/人,丙等奖为700元/人。
2007级研究生依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的规定,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奖励金为4000元/人,乙等奖为3000元/人,丙等奖为2000元/人;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奖励金为3000元/人,乙等奖为2000元/人,丙等奖为1000元/人。
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名称
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安泰研究生创新奖学金、平安励志奖学金、华为研究生奖学金、蓝月亮奖学金、胡秋原·敬幼如奖学金、三星奖学金、曾昭抡奖学金、徐复观奖学金、韩德培奖学金、胡国瑞奖学金、中国科学院奖学金、珈伟奖学金、光华奖学金、柯达奖学金、阿斯麦(ASML)奖学金、天宝奖学金、雷军奖学金、02micro奖学金、解放国际法奖学金、张高勇奖学金、中飞四维奖学金、AMD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
1.根据设奖单位及捐赠人意愿,评选对象包括2006级研究生、2007级全日制研究生及2008级硕博连读生(以上均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完成基本学制的研究生)。
2.根据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设立协议,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及名额、范围见附件二。
(三)评选条件
凡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同时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博士生至少2篇、硕士生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被SCI、EI、ISTP三大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2)有国家承认的科研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必须排名第一,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3)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四)几点说明
1.凡本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应申请各专项奖学金;
2.同一学年度已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但只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
3.同一学年度,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兼报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4.同一学年度,每名研究生只能获得一项专项奖学金;
5.专项奖学金有评审管理办法的,按照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评审。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评选范围
1.在2007—2008学年度担任研究生干部时间满一届者。
2.已获得本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以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
3.组织管理能力突出,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3.勤勉进取,有较多的科研成果;
4.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工作认真负责,富于创造性,能切实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以学院(系)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原则上按照各单位参评奖学金研究生人数1:200的比例进行,一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最多不超过4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四。
四、评选程序和报送时间
(一)评选程序
1.10月上旬,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组成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学科专家组成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10月中旬,各培养单位成立由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小组。评选时,研究生本人申请并自评,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小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小组组织各支部所属研究生集体讨论,审核并计算研究生个人得分。
3.10月中旬,根据各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如无特别评选条件,按优秀研究生评比细则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评定委员会审定专项奖申请者的材料,确定候选者,并将候选者申请表(报盘)及申报材料原件,报校研究生教育系列专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由学校研究生教育系列专项奖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专项奖获奖名单。
4.10月下旬,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德育导师或专兼职干部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复核各研究生党支部提供的评分后,初拟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经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后,由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5.10月下旬,各培养单位将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初拟名单,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6.11月上旬,各培养单位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7.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学报社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由校研究生会、学报社组织,确定名单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二)报送时间
1.专项奖学金申报材料(报盘)请务必在10月20日前报校研究生教育系列专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11月5日前将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报盘)报研究生工作部。
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领会评优标准,通过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评奖评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标兵)名额分配表.doc
2.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及各培养单位专项奖分配表.xls
3.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4.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表.doc
武 汉 大 学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研究生 评奖评优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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