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专栏

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2]41号)文件精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了2012年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广大研究生积极参与实习实践活动,并结合个人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以科研报告、技术开发和挂职锻炼等形式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在实习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广泛的社会影响。为了深化活动影响,总结经验成果,宣传先进典型,完善工作机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研究生实践育人的总结表彰工作。现将总结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优秀组织单位

(二)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

(三)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优秀组织单位

1.评选对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评选条件:

(1)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实践育人相应机构,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

(2) 实习实践活动动员广泛,研究生参与面广,组织工作细致深入;

(3) 注重实习实践活动的机制建设,有专业对口的实习实践基地;

(4) 实习实践成效显著,取得相关科研成果,获得实践单位及当地政府的好评;

(5) 宣传报道深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媒体报道。

(二)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参与教学实习实践、挂职锻炼和自主实习实践活动的研究生

2.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成个人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

(2)工作踏实认真,圆满完成实习实践任务,在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3)在实习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为企业解决了技术难题、提交了有实际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或者实习实践成果以科研论文形式发表、申请专利等;

(4)为实践单位开展系统的职业培训、专业技术辅导等,受到实践单位好评。

(三)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

主要包括社会调查报告、项目调研报告、科研性论文、发明专利等。学校将邀请校内有关专家通过书面评审或公开答辩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若干项。

三、评选方法

1.采取自下而上申报的方式。先进个人按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实际参加实习实践总人数的20%进行申报;优秀成果按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实习实践总人数的40%进行申报。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实习实践活动参照上述申报比例进行申报;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将邀请专家通过书面评审或公开答辩评选若干;

2.参评优秀组织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优秀组织单位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实践育人组织机构、基地建设现状、实习实践活动基本情况、实践育人特色工作等)、新闻媒体报道材料以及相关资料照片等;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实习实践活动成果总结、相关图片和获奖证书等;实习实践先进个人需填报申报表(附件1);

3.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同时,要将申报的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进行排序。学校综合评定时,将以此作为参考依据。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做好实习实践总结工作,认真总结实习实践活动的好做法,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推动实践育人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2.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研工部116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研究生工作部邮箱ygb@whu.edu.cn;联系人:阎晓愚,联系电话:68754369。

附件一: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二:研究生实践育人评先评优申报汇总表.doc

 

                                                           武汉大学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