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文件及《武汉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第十二期]精神,现将2013级硕士研究生2013-2014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3年招收的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其中,定向、委培及破格录取的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均不参评基本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
二、奖励标准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部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金额为全额学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0%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金额为全额学费,30%获得二等基本奖学金,金额为半额学费。
三、评定程序
1.硕士生新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与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同步进行的原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申请制”,符合条件的导师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名额及等级,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复试考生向导师申请基本奖学金,申请工作程序依据《关于<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试行)>的补充意见》(武大研字[2007]56号)执行。
2.各培养单位将拟获得基本奖学金的考生名单及其获奖等级、金额按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汇总后,以纸版和电子版的形式(excel表格制作,按学号顺序排序,具体格式参见附件),于7月上旬前报研究生工作部复核;
3.各培养单位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以适当形式告知录取考生获得基本奖学金的情况。
四、几点说明
1.本年度返校入学的“保资生”参加本次基本奖学金评定,计入参评基数。其中,参加2012年“西部计划”的研究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参加所在培养单位基本奖学金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第14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入学第一学年获得基本奖学金,考核优秀的,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
2. 2013级推荐免试入学的研究生第一学年获得基本奖学金。2013级“保资生”不参评本次基本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
3.各培养单位不得扩大或缩小参评研究生基数。在特殊情况下,培养单位可适当调整基本奖学金设奖比例、等级(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参评基数、设奖比例及金额等不能打通使用),但所确定的基本奖学金总金额要与学校下达的基本奖学金总金额保持一致。
4.在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内,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评定和管理其本人申请到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指标。每学年末,导师根据本学年度研究生的品行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情况,确定下一学年获得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及获奖等级。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3-2014学年基本奖学金汇总表
2:201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3-2014学年基本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