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对象: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按参评基数的20%评选;优秀研究生标兵共50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具备较强的学术和科研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学风严谨,恪守学术诚信;2015-2016学年度所修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5、全面发展,积极参加校园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
优秀研究生标兵应综合素质突出,在满足优秀研究生标准的前提下,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2、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3、2015-2016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学术创新奖或者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工作程序: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采取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工作部审定/评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报《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附件二),提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汇总确定优秀研究生候选名单,择优向研究生工作部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其中,研究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不超过2名,研究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不超过1名。各培养单位将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申请表(附件二)、优秀研究生(标兵)汇总表(附件三)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117办)。
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情况,审定优秀研究生,组织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学校统一发文表彰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及上报要求
(一)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和推荐。
2.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质量关,接受监督。
(二)上报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5日。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纸质版材料送至研究生工作部1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ygbswb@whu.edu.cn。
联系电话:储老师
电话:027-68754362
附件一:2015-2016学年度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基数
附件二: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
附件三: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