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挖掘、树立和宣传我校研究生的先进典型,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全校研究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参评基数的20%(各单位评选基数以智慧研工系统数据为准);优秀研究生标兵总数不超过50名(包含在优秀研究生的基数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8-2019学年度所修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且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及创新能力;
5.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校园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
优秀研究生标兵应综合素质突出,在满足优秀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有突出事迹,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成绩优异,2018-2019学年度获得以下奖学金中的任意一项:
一等及以上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3.实践创新能力突出,在全国性大赛中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在实践公益、志愿服务等方面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事迹突出(需提供佐证材料)。
四、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宁缺毋滥、逐级优选的评选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报《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附件1),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各培养单位汇总优秀研究生候选名单,择优向研究生工作部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
各单位拟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名单及优秀研究生标兵材料(附件2)需在各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需填写《优秀研究生(标兵)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优秀研究生标兵事迹材料。其中,研究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名,研究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1名。
(三)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情况,审定优秀研究生名单,组织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并在全校范围内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学校统一发文表彰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并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评选及上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并做好相应的政策解释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二)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质量关;
(三)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和规范。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实之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人该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并根据情节程度予以处理。
(四)各单位应于2019年11月28日17:00前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纸质版材料送至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当代楼A414室),电子版发送邮箱 ygbswb@whu.edu.cn,邮件标题标明为:培养单位名称+ 2018—2019学年度优秀研究生(标兵)初评结果。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电话:027-68754362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