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4]25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29号)精神,现将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上述均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70%。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7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四、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根据文件要求,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后续评审工作。
2.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入学考试复试阶段进行,各培养单位根据参评条件,侧重考察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复试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并确定评审结果,并将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 各培养单位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按要求汇总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各培养单位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以适当形式告知录取考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认真落实学校政策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将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4年6月10前报送至研工部。
2.各培养单位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3.各培养单位将评审确定的推荐名单,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3类)分别填写《2014级 研究生2014-2015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将评选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于6月28日之前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纸质版须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几点说明
1. 本年度返校入学的“保资生”参加老生基本奖学金评定,不计入参评学业奖学金基数。
2. 2014级“保资生”不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联系人:徐晖 邮箱:ygb@whu.edu.cn。
附件:
《2014级 研究生2014-2015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5月16日
附件:《2014级 研究生2014-2015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