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研究生2015-2016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3级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3级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上述参评对象均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其中,调剂录取的研究生参评本学年基本奖学金,计入参评基数。
二、参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
5.符合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标准。
三、评定比例
全日制普通类博士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全额学费)。
全日制普通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一、二等基本奖学金的比例分别为该类研究生参评基数的30%(全额学费)和30%(半额学费);
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设置比例与等级,但评定的基本奖学金总金额,须与学校按本学年研究生参评基数确定的基本奖学金总金额保持一致。
四、评审程序
1.各培养单位根据参评条件规定,重点结合本单位研究生2014-2015学年的学习科研实际情况(态度、能力、实绩等)进行综合考评并确定评审结果。
2.各培养单位将评审结果按要求汇总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各培养单位将评审结果反馈至研究生本人。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认真落实学校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完善评审实施细则。
2.各培养单位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3.各培养单位须于7月3日之前完成基本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4.各培养单位将评审确定的推荐名单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3类)分别填写《 级 研究生2015-2016学年基本奖学金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徐 晖
电 话:68752137
邮箱:ygb@whu.edu.cn
附件:
《 级研究生2015-2016学年基本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