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专栏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5]33号)、《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协议、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2013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及2012级四年制博士研究生、五年制直博生;休学、退学、推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且不纳入基数计算。

(二)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基数(附件一)的比例评选,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分别按4%、7%、9%评定。

(三)奖励标准

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甲等4000元/人,乙等3000元/人,丙等2000元/人;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甲等3000元/人,乙等2000元/人,丙等1000元/人。

(四)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所修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5.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成果显著;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计分标准

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10%+D×10%+E×5%+F×15%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30%+C×20%+D×15%+E×5%+F×15%

各培养单位可参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附件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六)工作程序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真做好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宣传、动员及部署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研究生本人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2.院系评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计分办法计算研究生个人综合得分,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初评出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3.院系公示。各培养单位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4.材料报送。各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经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附件三)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一)专项奖学金名称

2014-2015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共39项,具体名称如下:元一励志奖学金、集泰创新奖学金、王星拱校长纪念奖学金、光华奖学金、蓝月亮奖学金、华为奖学金、龙江测绘奖学金、董辅礽经济科学奖学金、胡秋原•敬幼如奖学金、金石奖学金、雷军奖学金、阳普医疗精英奖学金、三星奖学金、中海达奖学金、松山湖奖学金、胡国瑞专项奖学金、萧萐父国学奖学金、双峰奖奖学金、陶德麟哲学奖学金、远东宏信奖学金、李崇淮(金融)教育奖学金、韩德培奖学金、马克昌奖学金、珈伟奖学金、刘道玉创造研究奖、潘家铮奖学金、四方奖学金、南瑞继保奖学金、天源迪科奖学金、计算机学院名师奖学金、中航四维奖学金、微软航测奖学金、四维图新奖学金、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夏坚白测绘事业创业与科技创新奖之测绘优秀青年学子奖、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李庆海测绘优秀学子、熹光测绘奖学金、CSST智慧城市奖学金。奖励标准、等级划分、名额分配等详见附件四。

(二)评选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年级及以上硕、博士研究生,且符合所申报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的具体要求;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按硕士生标准参评;学生出国、休学及保留学籍期间不能参评。

(三)评选条件

凡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符合专项奖学金申报的基本条件。各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依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作程序

各培养单位根据各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及要求,认真审核申请者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申请表(附件五)、汇总表(附件六)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校研究生教育系列专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经各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研究生教育系列专项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度,已获得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但只获得相对较高的奖金;已经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三、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标兵

(一)评选对象

1.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根据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比的结果确定;获得2014-2015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获得2015-2016学年度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学历硕士和学历博士研究生、以及获得2015-2016学年度一等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可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

2. 优秀研究生标兵。学校共评选优秀研究生标兵50名,标兵必须从优秀研究生人选中产生,且占优秀研究生指标。

(二)评选条件

参评优秀研究生标兵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所修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6. 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成果显著;

7. 参评年度需获得甲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或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工作程序

优秀研究生评选根据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审定结果上报;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采取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工作部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报《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附件七),提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汇总确定优秀研究生候选名单,择优向研究生工作部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其中,研究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不超过2名,研究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不超过1名。各培养单位将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申请表(附件七)、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汇总表(附件八)及证明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情况,审定优秀研究生,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学校统一发文表彰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颁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组成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定委员会。

(二)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落实评奖评优的各个环节,做到通知到位、参评公平、评比公正、结果公开。

(三)遵照要求,及时报送。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优秀奖及专项奖各项材料,各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6日。优秀奖纸质版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119办公室梁红霞老师处,专项奖学金送至117办公室余亮老师处,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邮箱:ygb@whu.edu.cn

 

联系电话:027-68752137 徐  晖, 027-68756477 梁红霞

027-68754362 余  亮

 

附件一:各培养单位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数表

附件二: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附件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四:武汉大学2014-2015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分配表

附件五: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六: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七: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

附件八: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汇总表

 

武汉大学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