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5〕33号)、《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武汉大学元一励志奖助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武汉大学2015学年元一励志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元一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年级及以上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按硕士生标准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成果突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其中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2篇,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
(2)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所授权发明专利,我校应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4)在国家级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10名,奖金每人12000元;博士研究生12名,奖金每人15000元。
元一励志奖学金以奖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拔尖学生为原则,每个培养单位最多推荐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人、博士研究生1人)。
(四)评选程序
有意向参评元一励志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择优推荐1-2名元一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将候选人申请表、汇总表报研究生工作部。
(五)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度,已获得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但只获得相对较高的奖金;已经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二、元一励志助学金
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类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助学标准及名额分配
研究生40名,金额为每人3000元。
元一励志助学金以资助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为原则,每个培养单位最多推荐1人。
(四)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参评元一励志助学金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助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推荐1名元一励志助学金候选人,将申请表、汇总表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工作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推荐元一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候选人,将奖学金候选人申请表(附件一)、汇总表(附件二),助学金候选人申请表(附件三)、汇总表(附件四),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21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11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邮箱:ygb@whu.edu.cn。联系人:余亮,027-68756477;徐晖,027-6872137。
附件:
1. 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2. 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3. 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助学金申请表
4. 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