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级研究生的2016-2017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2016级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2016年9月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70%。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7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70%。
四、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根据文件要求,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具体评审工作。
2、各培养单位根据参评条件,侧重考察2016级新生入学考试和复试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评审结果,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公示后的2016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按要求汇总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各培养单位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以适当形式告知录取考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认真落实学校政策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工部。
2、各培养单位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3、各培养单位将评审确定的推荐名单,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3类)分别填写《2016级研究生2016-2017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将评选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119办公室,纸质版须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7月6日。
六、几点说明
1、2016级“保资生”不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
2、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3、其他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晖 储锐
电 话:68752137
邮箱:ygb@whu.edu.cn。
附件:
《 级研究生2016-2017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