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类)评审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类)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先进技术研究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评审对象
学校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参与国防科研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和博士生。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类)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
四、申请条件
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类)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类)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相关学院初评审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类)评审委员会评审、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类)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类)答辩申请书》(见附件3)、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提交先进技术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初审,确定有效申报材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类)评审委员会定于10月14日组织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B类)的研究生结合自身思想表现、科研成果、学习成绩以及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公开答辩。答辩需准备PPT,每人限时5分钟。答辩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并按得票数多少进行排序。
3.评审委员会在名额内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各相关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六、注意事项
1.参加申请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类)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提交材料,并于2016年10月9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光盘交先进技术研究院。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人本次参评资格。
3.必须遵守保密规定,所有涉密材料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
联系人:楚老师 68778993
附件:1.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类)评审实施细则及计分标准
2.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类)申请审批表
3.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类)答辩申请书
4.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类)自评表
先进技术研究院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