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集泰创新奖学金、奖教金管理及评审办法》、《武汉大学“中海达奖学金”实施协议书》、《武汉大学龙江测绘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及评审办法》相关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集泰创新奖学金、中海达奖学金、龙江测绘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泰创新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的全日制普通类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奖励优秀研究生4人,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研究生至少1人;设立一等奖,奖金12000元,奖励1人;设立二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3人。
二、中海达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及以上硕、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生),且符合所申报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的具体要求;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测绘遥感与地理信息事业,文明守纪、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达到学校体育锻炼标准;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
4.研究生至少发表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有一项科研成果,或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活动中获奖;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8000元/人,2名;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8名。
三、龙江测绘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类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文明守纪、品行端正;
2、学科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共奖励拔尖研究生4人,每人5000元。
四、评选程序
有意向参评集泰创新奖学金、中海达奖学金、龙江测绘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于11月17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学生事务与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邮箱:ygbswb@whu.edu.cn(奖助学金专用邮箱)。
联系人:储老师 027-68754362
徐老师 027-68752137
五、评选说明
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获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六、工作要求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研究生典型、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落实评奖评优的各个环节,做到通知到位、参评公平、评比公正、结果公开。
(一)研究生培养单位需严格按照各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推荐参评人选,并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如科研成果的原件、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等);
(二)单项奖学金评选中,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对两名及以上的研究生申报对象进行排序。
(三)请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工作及时间要求报送材料。
附件一: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