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专栏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蓝月亮奖教金、集泰创新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4

 

全校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汉大学集泰创新奖学金、奖教金管理及评审办法》、《武汉大学蓝月亮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集泰创新奖教金、蓝月亮奖教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蓝月亮奖教金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及全校学生专职辅导员等。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额度

奖励专任教师3人,其中奖励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教师1名,奖金20000元,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教师各1名,奖金每人15000元;奖励专职辅导员等10名,奖金每人5000元。

(三)申报条件

申请本奖教金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等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专任教师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做到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心学生,事迹突出;

4.专职辅导员等应具备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养,能够做到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规范,关心关爱学生,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二、集泰创新奖教金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编在岗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及研究生专职辅导员。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额度

奖励4人,奖金每人2000元。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应具备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养,能够做到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规范,关心关爱学生,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三、材料上报

申请奖教金人员需填写《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表》(附件1)和《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和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近两年获奖情况和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请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择优推荐,将专任教师和研究生辅导员等表格于11月17日前将《武汉大学2016年奖教金申请表》(附件一)、《武汉大学2016年奖教金申请汇总表》(附件二)纸质版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11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专项奖专用邮箱:ygbswb@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54362。

附件1: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表

附件2: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汇总表

武 汉 大 学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