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专栏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其中,2017级“保资生”不参评。

2、2015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3、2016年9月后进入博士阶段的医学八年制学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所在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6号)文件规定,学校可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比例、等级进行动态调整,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 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与比例具体如下:

1、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只参评等同于学费金额的学业奖学金,即:学术型硕士、博士为三等学业奖、专业硕士为二等学业奖;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级学业奖学金;

2、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执行方案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6号)文件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

3、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其中,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奖比例调整只限于同一学历层次内,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可打通调整。

四、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根据文件要求,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后续评审工作。

2、各培养单位需修改完善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实施细则需经学校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工部)审定后,在本单位公示后方可执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根据各培养单位实际报到注册情况核准上报。研究生老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在2017年9月开展,各培养单位根据参评条件,依据本单位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初评结果,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公示后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按要求汇总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2、各培养单位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需于7月10日前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审定。

3、各培养单位将评审确定的学业奖名单,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3类)分别填写《  级  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sheet1、sheet2、 sheet3),将初评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119办公室,纸质版须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2017级学业奖学金相关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9月23日,其他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材料上交截至时间为9月29日。

 

联系人:徐 晖   储  锐

电 话:68752137  68754362

邮箱:ygbswb@whu.edu.cn

附件:《 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