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文件精神和《光华奖学金捐赠协议书》《武汉大学光华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度光华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水利水电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以及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在读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类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民族。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研究生至少有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或一项科研成果或在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获奖比例应高于少数民族学生占全校学生总人数的比例。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硕士生:10000元/人10人
测绘学院2人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1人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2人
资环环境科学学院(地信)1人
水利水电学院2人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人
博士生:15000元/人8人
测绘学院1人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1人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1人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地信)1人
水利水电学院1人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1人
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1人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1人
四、评选程序
有意向参评光华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审批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申请者的材料,组织评审,公示初评结果,并将相关材料于11月25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邮箱:ygbswb@whu.edu.cn。
五、评选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不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申报各专项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获得时间须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
未尽事宜请联系:027-68754362
六、工作要求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研究生典型、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落实评奖评优的各个环节,做到通知到位、参评公平、评比公正、结果公开。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