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专栏

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三、评定标准、比例及名额分配

1.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执行方案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文件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

1 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

(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

0.4

二等

20%

0.2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

0.6

二等

20%

0.3

2.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四、工作流程

1.成立评审委员会。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含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学生代表等任委员,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完善评审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后的评审细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3.申报、评选及审核。参评研究生在“智慧研工”系统中提交申请(“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各培养单位依据参评条件、本单位的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分管领导分别在“智慧研工”系统中进行审核,确定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统筹。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整体考虑、统筹推进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类评奖评优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落实评选要求。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3.确保工作时效。更新评审细则的培养单位,应于107前将评审实施细则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bswb@whu.edu.cn;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的系统审核应于1027前完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 系 人:侯方俊    李一博

联系方式:68756211  8710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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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