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资助育人理念,充分发掘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中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先进典型,树立榜样、传递精神,根据《武汉大学“珞珈自强”发展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8〕25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一届研究生“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4月8日——2019年5月15日
二、评选对象
武汉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学业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思想引领、学术科技、实践锻炼、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4.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自立自强,有相关励志事迹,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5.经武汉大学认定并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数据库;
6.相关事迹材料及成绩应主要集中在研究生在读期间。
四、推荐方式
研究生“励志之星”候选人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产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采取个人自荐、他人或导师推荐、班级推荐等方式,充分挖掘励志先进典型代表,并择优向学校推荐,每个培养单位推荐不超过3名候选人。
五、评选方式
学校成立研究生“励志之星”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培养单位代表、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根据网络投票、师生代表评审、评委会评审的结果,综合评选出10名研究生“励志之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
六、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4月8日——4月19日):各培养单位推荐候选人。
第二阶段(4月20日——4月26日):评委会办公室对培养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阶段(4月27日——5月15日):资格审查后,开展网络投票、师生代表评审、评委会评审。网络投票、师生代表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果分别按照20%、40%、40%的权重,计算候选人得分,综合评选出10名“励志之星”,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励志之星”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3000元,并召开专题表彰座谈会。
希望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择优推荐,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4月19日下午5点前将《武汉大学第一届研究生“励志之星”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和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2)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送至研究生工作部1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bswb@whu.edu.cn。
联系电话:68756477 68756211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第一届研究生“励志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2.武汉大学第一届研究生“励志之星”事迹材料要求
武汉大学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