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专栏

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作用,引导全校研究生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释放青春激情、追逐青春理想,学校决定在2019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研究生期间学位课程成绩均达到B及以上;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或奖励,其中至少获得1项奖学金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上述第(6)条的基础上,将条件放宽至“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奖励”:

1)自愿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其它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为学校、社会做出重要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武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按个人申请、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武汉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3);

2.民主评议,党支部或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议推荐;

3.单位评选,各培养单位对参评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初审公示期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填写《武汉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连同培养单位签字盖章的《武汉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及个人事迹等材料(要求见附件3)报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2.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校院两级公示要求。

3.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各培养单位应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选树优秀典型、讲好成长故事、做好宣传示范,切实将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结合起来。

4.及时上报相关材料。请各培养单位于201958前完成评选和材料报送工作。

五、报送材料

1、《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纸质版)

2、《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电子版、盖章的纸质版各一份)

3、 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个人事迹材料(盖章纸质版、事迹材料、照片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压缩打包)

以上材料请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公室(119),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gbswb@whu.edu.cn),并及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2.武汉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3.武汉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个人事迹材料说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