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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务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6-12-28

武汉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有序、顺利实施,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湖北省教育考试考务管理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并结合武汉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中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武汉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武汉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三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期间成立由主考(副主考)、考务工作协调小组、考点巡视员、考点办公室、考区负责人组成的考试组织机构,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 主考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主考由研究生院、校长办公室、监察部主要领导担任。其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主持全部考务工作;

(二)布置考试所需一切设施,领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确定并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

(四)按应急处置预案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处理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五条 考务工作协调小组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监察部、宣传部、教务部、保卫部、校医院、后勤保障部、后勤集团、研究生院等部门组成。其职责分别是:

括室副主考(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考试准备工作,党委办公室、保密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保密工作;

(二)监察部负责对考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考务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证其顺利履行职责,对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部门及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批评,对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查实后报学校处理;

(三)宣传部统一协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报道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对考试工作的重视、关心、支持情况及监考教师等考务人员的先进事迹,监督网络信息,同时对考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有负面影响的事件进行必要的新闻监督;

(四)教务部负责考试所用教室的落实;

(五)后勤保障部、后勤集团保证考试所用教学楼和研究生院办公楼水、电供应;保证考试所用教室门窗玻璃齐全、照明采光良好、桌椅完好并按时开门、锁门,保证教室、卫生间、通道清洁;为监考老师供应开水;确保预备铃、开考铃、结束铃准时打响;保证试卷、准考证等重要材料及时寄送、收发;安排考试所需车辆,确保车辆可以及时调配;

(六)保卫部按要求安排保卫人员,包括教学楼值勤人员、试卷押运人员、保密室值班人员等;保证通往考场的主干道交通畅通;保证试卷运送途中、保管期间的绝对安全;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考场教学楼内; 保证考场周围环境安静、安全;

(七)校医院负责考试期间安排值班医生,准备急救药品和救护车;

(八)考务工作协调小组所有部门负责人考试期间均需保持通讯畅通,能紧急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六条 考点巡视员由研究生院和监察部有关领导担任。其职责是:

(一)监督所有涉考工作人员是否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

(二)检查考场工作人员是否贯彻落实考试规定;

(三)掌握考场设置情况和考生人数,熟悉各项考务规定,及时与考点办公室沟通情况,重大问题向主考报告;

(四)协助考区负责人处理偶发事件;

(五)协助省巡视员做好巡视工作。

第七条 考点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一)具体落实各项考务工作;

(二)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三)对监考人员和考区工作人员做具体培训;

(四)按有关规定正确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五)协助主考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六)与所有外考点保持通畅的联系,确保试卷无误;

(七)落实涉考工作人员午餐、监考费用等相关后勤工作;

(八)落实车辆、宣传标语、横幅等;确保考试所需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能正常使用;

(九)保证考试所需文具等用品齐备;

(十)落实教育部、省考试院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考区负责人由研究生院各处领导担任。其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本考区所有考务工作;

(二)培训考区工作人员,明确职责、纪律,协助培训监考教师;

(三)检查、督促本考区考务准备工作;

(四)及时撤换不称职的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并详细记录在案;

(五)按规定处理偶发事件并及时向考点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 对违反规定,给考试工作造成混乱、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领导者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