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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08-01-01

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

为促进我校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全国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需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的应用型高层次综合管理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为人民服务,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文化素养;

(二)掌握比较宽广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必要的基础理论,了解中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的新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开拓创新、应变、判断、决策、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

(四)至少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备处理工商管理对外事务的基本能力;

(五)身体健康。

二、招生与录取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一定工作年限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具体条件以国务院学位办当年规定为准。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共计3门。其中英语、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

(三)录取

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文件,根据考生联考与复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积极地与经济产业部门、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采取在职学习方式,一般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或每学期相对集中授课。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5年。

(二)学校成立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该学位培养工作的指导机构,依据国家学位条例和全国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培养方案及实施办法,把好生源、教学、论文等质量关。

(三)课程设置在坚实、宽广的学位课的基础上,多设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各用人单位需要的成组选修课,供不同来源和爱好的学员选修。

(四)加强实践环节。对不同来源的学员的实习要有明确要求,选择适合的实习形式,并考核成绩。

(五)成立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吸收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各经济产业部门和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参加组成导师组,负责指导某一研究方向的研究生的全部培养过程。培养单位应为每名研究生落实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各1名,具体负责指导其培养过程。

四、课程教学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采取学分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至少要修满46个标准学分(包括核心课程40学分,选修课6学分),其中至少80%学分的课程应通过考试取得。专业课(不含政治、英语)学习应不少于600学时。以下10门核心课程中至少要开设8门:

1.管理经济学(或经济学)

2.组织行为学

3.数据模型与决策

4.会计学

5.财务管理

6.市场营销

7.运营管理

8.人力资源管理

9.管理信息系统

10.企业战略管理

(二)培养计划与课程教学计划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交培养单位存档。培养单位应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时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并将课程教学计划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审查备案。教师授课之前必须将课程的教学计划与大纲(教学日志)发给学生。

(三)课程教学

采用启发式和研讨式教学方法,注重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课堂讨论、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教学方法相结合。授课内容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注意联系我国经济发展与企业管理的实践,重视培养学员的创新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核心课程教学必须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授课,或作相关的专题报告。核心课程教学中至少有四分之一的时间用于案例教学,其它选修课至少五分之一的时间用于案例教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实践能力的训练,每位学生至少要完成1个解决实际问题的分析报告。

五、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由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完成。

(一)论文选题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符合我国改革与经济建设的要求。工商管理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针对企业改革、管理与运作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所在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并撰写开题报告(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

1.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概况及趋势;

3.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研究方案或写作计划等;

4.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导师应该适时组织不少于3人的开题报告小组对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评议合格者可以进行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评议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工作。评议工作应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论文答辩前1年完成,以保证论文的研究和写作有充足的时间。

(三)论文撰写与论文工作中期考核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计划进行研究和撰写。培养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态度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由专家组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论文的质量和进度。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应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

(四)论文要求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属于实用型论文,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企业诊断报告或高质量的案例分析等。但无论什么形式,评估论文水平主要是考核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其内容是否具有新的见解和实用价值(包括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产这些效益的可能性)。

学位论文一般应有: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选题依据与意义;文献综述;论文主体(研究内容、设计方案、分析计算、实验研究);结论;参考文献;必要附录和致谢等部分。学位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六、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申请答辩条件

1.从正式录取为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算起,一般应学满3年,不超过5年。

2.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1篇以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或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奖项。

3.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并完成其它必修环节。

4.完成学位论文写作,经本人申请并取得导师的认可。

(二)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应经培养单位组织至少2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导师本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必须有1位是校外从事实践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三)论文答辩

经培养单位审查资格通过,论文评阅通过并且各种材料备齐后,方可安排论文答辩。

一般由培养单位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设主席1人。答辩委员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领域专家担任,其中应至少有1位具有丰富工商管理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导师本人不得作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应聘请答辩秘书1人,答辩秘书须做好答辩记录工作。答辩结束后,应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

(四)学位授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审核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五)学位授予文件与学业档案材料

研究生答辩后,培养单位应将下述材料及时归档并按要求适时移送:

学校档案馆:

1.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本;

2.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4.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一份;

5.入学登记表一份;

6.毕业登记表一份;

7.硕士学位论文一份;

8.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

9.授予学位记载一份。

学校图书馆:

硕士学位论文纸本和全文电子版各一份(由毕业生本人送交)。

毕业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1.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2.入学登记表一份;

3.毕业登记表一份;

4.授予学位通知一份。

毕业生的入学考试报考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 复试记载表、复试试卷及在校各科学习成绩、考试试卷和其他材料在培养单位留存3年。

六、本管理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200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