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在职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
为促进我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从事会计职业所需的良好职业道德、扎实专业知识与技能、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高级会计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令,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二)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应对多变商业环境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三)至少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四)身心健康。
二、招生工作
我校招收会计硕士的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按国务院学位办的规定和我校当年会计硕士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
会计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需参加国家组织的联考。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且资格审查合格者,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复试。
学校按当年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结合资格审查结果,在国家下达的招生限额内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即半脱产和在职学习)方式。
(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三)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的成员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部门中相关人员参加。
(四)加强实践环节。
(五)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六)学习年限为3至4年,其中至少有半年时间在校内学习。
四、课程学习与要求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2004]28号)精神,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情景教学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结合起来。要紧密结合会计实务,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辟第二课堂,可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一)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数不少于45。其中核心课学分数25,方向必修课学分数14,任选课学分数6。学员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二)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包括:核心课、方向必修课和任选课,具体要求如下:
1.核心课:根据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政治课、外国语、管理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高级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等9门课程为MPAcc研究生必修核心课程。
2.方向必修课:由培养单位根据生源特点确定学位要求的选修课程范围。
3.任选课:由学生在全校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方向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6学分。
(三)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要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五、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一)论文选题
会计硕士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选题必须紧密联系会计实务,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二)开题报告
会计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并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在论文答辩前1年完成。内容包括:1.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概况及趋势;3.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技术路线或工作方案等;4.计划进度。
(三)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培养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会计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检查,由专家组提出改进建议并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
(四)论文形式及内容要求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或讨论会计实务问题的高质量的案例分析,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理论结合实务的专题研究,不提倡纯学术研究的文章,应有数据或实际资料做支撑。无论什么形式,对论文水平的评价,主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论文摘要字数应在2千字以上。论文摘要应突出本文的新见解和创造性成果。论文的观点、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应有一定的创新性。
论文应由会计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应列出引用的文献及参考资料并注明出处。
六、论文答辩工作
(一)申请答辩条件
1.从正式录取为会计硕士研究生算起,一般应为3年及3年以上,4年以内。
2.按培养方案要求取得规定学分(含核心课、方向必修课和任选课的学分)。
3.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1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专业论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与专业有关的奖励。
4.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组成
论文必须经两位评阅人审阅同意后,方能举行论文答辩。如果有评阅人不同意组织答辩,则暂缓学位论文答辩,须经作者修改论文后重新组织论文评阅;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组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至少有一位具有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作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投票表决。确定答辩秘书一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工作。
(三)学位授予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四)答辩材料归档
研究生答辩后,培养单位应将下述材料及时归档并按要求适时移送。
学校档案馆:
1.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本
2.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4.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一份
5.入学登记表一份
6.毕业登记表一份
7.硕士学位论文一份
8.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
9.授予学位记载一份
学校图书馆:
硕士学位论文纸本和全文电子版各一份(由毕业生本人送交)。
毕业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1.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2.入学登记表一份
3.毕业登记表一份
4.授予学位通知一份
毕业生的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复试记载表、复试试卷及在校各科学习成绩、考试试卷和其他材料留在培养单位保存3年。
七、本管理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0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