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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1-04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是学术研究能力与水平的标志之一,直接关系到学位授予质量及师生的科研信誉。为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恪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杜绝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引进并启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

第三条 学位论文检测对象包括我校所有申请答辩的硕、博士学位论文。

第四条 学位论文检测比例。

每篇学位论文只允许检测一次,检测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负责,具体抽检办法由各个培养制定。

第五条 学位论文检测处理方法。

各个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色制定本培养单位合格的重复率标准并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如果重复率超过了合格标准则要求学位申请人对论文进行修改,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