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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9-24

武汉大学工会关于实行《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并征求全校二级工会主席意见,现将《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下发实行。

一、巡视的主体

教代会代表巡视检查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教代会代表、工会和各专委会成员组成,其中以教代会代表为主(必要时也可吸收非教代会代表参加)。巡视检查活动由工会牵头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办。教代会代表巡视组向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及时向其汇报工作。

二、巡视的时间

教代会代表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原则上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巡视活动。

三、巡视的主要内容

1.教代会各项决议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教代会通过事项的落实、教职工代表提案落实、校务公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等。

2.学校重大改革发展决策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包括劳动权益、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和送温暖资金使用情况等。

4.学校文化建设情况。包括学校文明建设和创先活动开展情况、教职工素质工程开展情况、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职工文化娱乐活动等。

5.影响学校发展的重点、难点以及教职工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四、巡视的方法

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式。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受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对所听、看、查的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

五、巡视的处理程序

1.制订方案。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教代会执委会根据年度巡视检查工作计划,确定巡视主题和巡视重点,并结合受检对象的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要确定时间、地点、内容,并做到人员落实。

2.选派代表。根据受检内容,认真挑选教代会代表,把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代表推选出来,组成若干小组进行巡视。代表选出后,要召集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好预备会。讲明巡视的有关内容和要求。

3.巡视检查。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听取被巡视部门和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必要时针对有关情况对相关人员提出质询。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教代会代表巡视组出具教代会代表巡视检查整改意见书。

4.反馈整改。教代会执委会将汇总教代会代表巡视检查情况,在分管校领导批示后及时将教代会代表巡视检查整改意见书送达建议整改部门。负责整改的部门接到教代会代表巡视检查整改意见书后,应在一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提交教代会执委会。

5.总结通报。执委会在下一次教代会召开前,对教代会代表巡视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提交教代会向全体教职工代表报告,并适时予以一定的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