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选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以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16〕43号)文件精神开展。请各学院(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2021年推免工作。
二、2021年继续执行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我校推荐工作统一于2020年10月8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三、“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未经推荐学院(系)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0年9月21日-9月24日,学院(系)拟定推荐办法,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推免名额、推免生条件和工作程序,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学院(系)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组织遴选工作;
2. 2020年9月25日前,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等相关信息,录入“武汉大学本科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学院(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3.2020年10月5日,各学院(系)将公示后的拟推荐名单和推免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南105室);
4.2020年10月6日—10月7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有关材料,汇总上报教育部;
5. 2020年10月8日学校推荐工作结束。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各推荐学院(系)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推迟,统筹考虑因考试推迟而未通过考试学生和已通过考试学生的现实情况,兼顾质量、公平、稳妥,对于成绩绩点排名在本学院(专业)排名不低于前25%,且不超过学院推免名额数,但六级成绩没有达到422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录;小语种专业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与高水平运动员成绩绩点排名在本学院(专业)排名不低于前25%,且不超过学院推免名额数,但四级成绩没有达到422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录。学校将根据学生院系内排名、课程成绩、综合表现等情况确定补录名单。
4.各推荐学院(系)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切实保障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5.各推荐学院(系)要将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各类情况均不再单列指标或破格推荐。
符合如下几类情况,其10%的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锦标赛获得前八名;获得国家级艺术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参加国家级艺术展演。
参加其他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艺术活动、体育运动会并获奖的学生,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计分办法,不断完善遴选指标体系。
6.各推荐学院(系)要进一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机制,积极支持卓越人才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等。要避免简单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例来安排使用推免名额。
7.规范审核认定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全国权威学科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应组成专家审核小组,对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原则上应组织公开答辩,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纳入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8.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9.“研究生支教团”、“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的专项推免计划,相关工作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项工作文件开展。
10.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11.教育部推免系统新增上传学生成绩单要求。各推荐学院(系)需将推免生的成绩单打印后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文件,以“证件号码_姓名”格式命名(如110101199907013456_张三),将成绩单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0月5日前交至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
1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咨询单位:本科生院教务处,电话:68754572。
各学院(系)应加强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事项须由本单位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 拟录取名单等事项均须事先向本单位党委汇报,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要全程畅通学生申诉反映渠道,各单位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推免工作全程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考察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断完善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及细则。具体工作中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分配名额组织遴选,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信息公开,按照相关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工作。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