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 武汉大学 □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36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2020年10月11日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
二、《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文件
武大研会发〔2020〕9号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2019年6月19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同学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学校的建设发展,服务全校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团结和凝聚研究生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引领青年研究生学子争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本会的初心与使命是:为同学谋需求,为学校聚合力,为国家育英才。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全校研究生同学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旗帜鲜明地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争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新时代研究生,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学校和全校研究生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地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面向全校研究生积极组织和开展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就业创业等活动,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加强与校内外广大学生及学生组织的合作,按照学校国际化办学思路,加大与国外研究生和研究生组织的联系交流;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和联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实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在本会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条 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武汉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党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批准。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在召开大会之前,须成立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现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院系研究生会负责人组成,负责筹备大会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得低于全体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根据组织设置、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其中非学校、培养单位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大会代表需经班级、培养单位研究生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定及修订研究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职权。
第十四条 常任代表由各代表团提名,经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酝酿产生建议人选名单,在大会通过后产生。建议人选应在大会代表中产生、熟悉研究生会工作、能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常任代表职责,并充分体现代表性、广泛性。常任代表任期与研究生会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常任代表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常任代表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应举行两次全体会议。
第十六条 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代会闭会期间,执行研代会决议,决定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一项提案获常代会委员十五人以上联名同意可形成议题提交常代会全会,经全会讨论表决通过后交由武汉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处理,并监督议题处理情况;
(二)在研代会闭会期间,负责武汉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调整并监督主席团的工作;
(三)负责监督评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工作,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研究生会主席团、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研究生会的财务情况报告;
(四)监察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监督研究生会的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情况,根据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名,监督审查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工作。常代会委员十五人以上联名可形成对研究生会部长的质询议案,并提交常代会全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赞成即交由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处理,并监督处理情况;
(五)听取、收集研究生群体对学校有关部门、武汉大学研究生会及各院系研究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和组织予以处理;
(六)行使研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具体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委员会的决议;
(二)研究制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修改研究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建议和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四)领导校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和活动,指导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工作;
(五)其它属于主席团行使的职权。
第十九条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按程序更换武汉大学研究生会主席。
第二十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一人兼任秘书长,秘书长代表学校团委对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设置若干部门处理相应事务。各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实行部长负责制。原则上,各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名。研究生会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武汉大学研究生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减部门设置,需经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通过,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设博士生分会。博士生分会应遵照本会章程,执行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委员会、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决议、决定,配合并开展研究生会在博士研究生中的活动和相关工作。
第五章 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班委会
第二十三条 在培养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应实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团由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应报本会批准并备案,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研究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培养单位可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并选举学生骨干。
第二十五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应在本会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活动。培养单位研究生会须每年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交工作报告,提出工作建议,并接受本会的公开考核。
第二十六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团及相关部门的产生办法、职权设置等,可参照本会章程作出相应规定。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作为本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的指导。其职能为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本会任务落实,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开展工作。
第六章 研究生会骨干
第二十八条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的学生骨干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全校研究生同学进行选拔,选拔结果进行公示,主要研究生会骨干名单及联系方式予以公布,接受全校同学监督。
第二十九条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长每学期要向常代会、研究生会代表和一定比例非校级研究生会骨干的研究生代表述职,接受全校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十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会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一条 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研究生会骨干,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二条 要将作风建设列入研究生会骨干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大学研究生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武汉大学研究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武汉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王琇琨 |
中共党员 |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2 |
严鲲 |
中共党员 |
生命科学学院 |
2018级博士 |
|
否 |
有 |
3 |
陆泽宇 |
共青团员 |
信息管理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4 |
韩承熙 |
中共预备党员 |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
2020级博士 |
|
否 |
有 |
5 |
许昕 |
中共党员 |
水利水电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6 |
徐高铮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7 |
王云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无 |
8 |
刘家红 |
中共党员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无 |
9 |
陈雨晴 |
中共党员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10 |
王怡 |
中共预备党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11 |
周思钰 |
共青团员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无 |
12 |
江文琦 |
中共党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13 |
张琳 |
中共党员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无 |
14 |
秦超然 |
中共党员 |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无 |
15 |
谭镱博 |
中共党员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16 |
万羽西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17 |
庞子玥 |
中共预备党员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无 |
18 |
祝凯 |
预备党员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19 |
孙文君 |
中共党员 |
城市设计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20 |
陈芮 |
中共党员 |
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21 |
杨叶芊 |
中共党员 |
文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22 |
汪可馨 |
中共党员 |
生命科学学院 |
2020级博士 |
|
否 |
有 |
23 |
李意君 |
中共党员 |
艺术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无 |
24 |
许隽涵 |
中共党员 |
法学院 |
2020级硕士 |
|
否 |
有 |
25 |
方志远 |
中共党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0级硕士 |
|
否 |
有 |
26 |
陈妮帆 |
共青团员 |
生命科学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27 |
蒋佳慧 |
中共预备党员 |
城市设计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28 |
乔红玉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29 |
李易发 |
预备党员 |
生命科学学院 |
2020级硕士 |
|
否 |
无 |
30 |
王开诚 |
中共党员 |
水利水电学院 |
2020级硕士 |
|
否 |
有 |
31 |
石秋怡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32 |
龙子珮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33 |
宋鸿伯 |
中共党员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34 |
杨柳琪 |
中共党员 |
城市设计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35 |
汤文婧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36 |
麻合意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9级硕士 |
|
否 |
有 |
五、武汉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武汉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产生及选举办法》
武汉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即将任期期满。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和武汉大学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拟于2020年10月召开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届时大会将选举产生武汉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为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学联组织关于学联学生会改革的相关要求,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会的积极作用,选出有激情、有责任感和各方面优秀的武汉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使其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提名条件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提名人选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产生。各培养单位可推荐1至2人,若推荐2人则必须为1名硕士研究生和1名博士研究生。为保证校研究生会工作的延续性,校研究生会可以推荐若干名学生骨干为主席团候选人提名人选。
第二条 候选人提名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三)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能保证正常完成学业,入学以来学位课无不及格记录,学习成绩在前30%;
(四)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积极参与各类学生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任何处分记录;
(五)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关心广大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对研究生会的性质、任务、工作特点与改革要求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富有开创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一定学生工作经验,候选人提名人选须为: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满一任期,并在任期内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会“优秀部长”荣誉者;或担任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一学年及以上者(任期内所在培养单位获得“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会”荣誉的,资格条件可放宽至担任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一学期及以上);或担任武汉大学团委专业中心主任、副主任满一任期者;或本科期间以来担任国内知名高校校级学生组织(如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等)主席团职务一学年及以上者;
(七)能够代表学校研究生会形象,保障时间与精力的持续投入,保证能在校研究生会正常履职至少一学年,履职期间不得因外出实习等原因长期离岗。如果出现长期离岗情况,经常代会研究并报学校批准后,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发放任职证明直至罢免等处分;
(八)需签署《武汉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接受提名候选人承诺书》。
第二章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产生办法
第三条 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推荐和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的提名候选人人数,分两种情况确定。如果候选人提名人数超过8人,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将组织由筹委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除外)及各培养单位一名研究生代表组成的专门审查会对候选人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核考察,形成候选人预备名单(8人),再经过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单。如果候选人提名人数不超过8人,所有提名候选人经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单。武汉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成为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 第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第四条 武汉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须各不少于1名。
第五条 武汉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两部分组成:5分钟个人演讲、2分钟现场抽题答辩,答辩问题由学校团委根据研究生会工作特点研究决定。全体正式候选人在进行完演讲和答辩后,将按照演讲的先后顺序依次上台作10秒钟的简短介绍。
第六条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当选的正式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从高到低为序,取足名额为止;如遇正式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正式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从剩余正式候选人重新选举产生。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一半。如果仍选不足,暂作缺额处理。
第七条 选举时,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画写选票要用钢笔或中性笔,画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票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第八条 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5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荐,每个代表团推荐一名监票人,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对大会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设计票人10名,计票人由大会筹委会指定,经过培训后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九条 投票前,监票人当场开封并清点选票,根据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现场销毁。
第十条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一条 计票人在大会现场进行计票工作,监票人对其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结束后,计票人向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监票人向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第十二条 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三条 大会闭幕后,召开武汉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结合校研究生会秘书长的提名,通过选举确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分工,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六、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20 年10 月11 日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召开。
研究生代表大会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扩大代表的广泛性,且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的要求,共有代表250 名,超过本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
大会代表由各班级、团支部推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通过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审查并报所在培养单位党委批准确定。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选举单位数量、各选举单位研究生数量和工作需要对代表名额进行了分配,代表名单覆盖全校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的构成具有广泛性。
本次大会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精神;听取和审议了武汉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武汉大学第十八届主席团;选举产生了武汉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3kSLv3Mlqf1qQtraTjxw9Q
https://mp.weixin.qq.com/s/sDWWqzIqI4-SMWabbmjGvA
现场照片:
七、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武汉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和武汉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召开会议通过的《关于召开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条件
(一)为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四)支持研究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五)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2019年6月19日修订)的有关规定,根据培养单位的数量、各培养单位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的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总人数为25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附后)。
各培养单位代表由其研究生会自行组织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代表名额在3人以上的培养单位,非校、院两级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名额在5人及以上的培养单位原则上按以下比例进行选举:博士生代表不少于1人,女性代表不少于1人,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人,非党员代表不少于1人。
三、代表产生办法
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培养单位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培养单位按分配的名额及构成要求,对照代表条件,组织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提出代表初步人选,并组织广大研究生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审查,并报所在培养单位党委批准,确定最终代表人选,并于2020年9月29日18:00前按要求报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
八、武汉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述职评议是加强绩效评价与总结反馈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组织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研究生会全面贯彻落实学校要求,坚定不移推动团学组织改革进程,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述职评议制度。
研究生会坚持用好评价的“尺子”和“镜子”,组建以研究生同学代表为主,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团委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及常代会、研究生会代表和一定比例非研究生会骨干的研究生代表述职,接受全校同学的评价,公示考核结果,让述职评议成为推动工作的“指挥棒”和“助推器”。工作人员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各院系、校团委、校党委会依据相关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九、武汉大学党委指导研究生会工作情况
研究生会始终坚定不移地听党话、跟党走,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精神,践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学校第九次党代会决策部署。
武汉大学党委对研究生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关心,研究生会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当中。同时,校党委定期听取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如: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韩进、党委副书记屈文谦以及学校各职能部门领导出席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听取研究生会工作汇报。屈文谦副书记任武汉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总顾问。韩进书记代表学校党委讲话,希望全校青年学生不忘跟党初心、牢记青春使命,永葆青春朝气、苦练过硬本领,涵养奋斗精神、勇于攻坚克难,弘扬伟大战疫精神,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传承和贡献武大力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老师出席研究生会部门述职、优秀研究生会评比等相关会议,听取研究生会会各部门述职及研究生会工作汇报展示。在研究生会承办的校领导接待日的活动上,学校党政办及相关职能单位均列席会议,与研究生代表齐聚一堂共话权益问题与学校发展大计。
学校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研究生会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研究生会的管理,对研究生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推进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十、武汉大学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研究生会的校团委书记 |
黄鑫 |
是 |
|
2 |
研究生会秘书长 |
黄鑫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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