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武汉大学学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35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 2020年10月11日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
二、《武汉大学学生会章程》
武汉大学学生会
武汉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大学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武汉大学全体本科、专科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 武汉大学学生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欢迎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武汉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武汉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合法、正当权益;
(二)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三)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
(四)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二)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及时、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武汉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专科学生,承认武汉大学学生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担负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有权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了解本会工作开展情况。有权从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方面评价本会工作,评价结果向会员公开;
(三)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个人的合法、正当权益。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二)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与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武汉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武汉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条 武汉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代表名额不低于本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
(二)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学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经学校党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批准。
(一)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
(二)学生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在召开之前,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四)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筹备委员会提出,并报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以下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六)讨论、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第十三条 武汉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 常任代表由各代表团提名,经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酝酿产生建议人选名单,在大会通过后产生。建议人选应在大会代表中产生、熟悉学生会工作、能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常任代表职责,并充分体现代表性、广泛性。常任代表任期与学生会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常代会设主任一名,由常代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常代会每月至少召集两次会议。
第十七条 常代会有以下职权:
(一)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
(二)监察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五)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武汉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由五人组成。主席团下设综合事务部、外联部、新闻宣传部、权益部、文体部、学习部共6个部门。各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武汉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条 学代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须经校党委批准,其分工经充分民主协商后,提交常代会通过后确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学生干部的考核、例会、值班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行;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五)定期向常任代表委员会通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六)筹备下次学代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学院学生会、年级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受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和各学院团委的指导。任期为一年,组织机构由各学院自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接受校学生会在工作方面的指导、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帮助;与校学生会密切联系,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学院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及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对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二节 年级学生会及班委会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根据自身情况可设立年级学生会,其组织机构由学院自行设置。年级学生会接受学院学生会的指导,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的开展本年级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学院学生会及年级学生会的指导。其职能为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骨干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成员是学生工作的骨干力量,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骨干。
(一)主要学生会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多方面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
(二)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条 学生会骨干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六)认真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骨干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评价和考核。
(一)主要学生会骨干名单及联系方式予以公布;
(二)针对学生会骨干,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从多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全校同学参与评议。评议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十二条 在必要情况下,可按规定和程序对学生会骨干进行人事变动。对于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三条 通过学生会骨干培训体系,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强化学生会骨干队伍作风建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武汉大学学生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三、武汉大学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武汉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陈东浩 |
预备党员 |
测绘学院 |
本科2017级 |
30% |
否 |
无 |
2 |
夏伟立 |
中共党员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本科2017级 |
30% |
否 |
有 |
3 |
严宇 |
预备党员 |
文学院 |
本科2017级 |
30% |
否 |
有 |
4 |
危雨阳 |
中共党员 |
哲学学院 |
本科2017级 |
30% |
否 |
有 |
5 |
张怀玉 |
共青团员 |
水利水电学院 |
本科2017级 |
30% |
否 |
无 |
6 |
吴俊豪 |
共青团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无 |
7 |
黄雨心 |
共青团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8 |
郁晓杰 |
共青团员 |
健康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9 |
高英奇 |
共青团员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无 |
10 |
施俊德 |
共青团员 |
水利水电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无 |
11 |
王黎鑫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12 |
丰瑾 |
共青团员 |
健康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13 |
吴垚康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14 |
韦欢芫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15 |
符雨林 |
共青团员 |
哲学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16 |
黄宏天 |
共青团员 |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17 |
周馨涟漪 |
共青团员 |
口腔医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18 |
张含琼 |
共青团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19 |
任仲远 |
共青团员 |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无 |
20 |
许若璠 |
共青团员 |
城市设计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无 |
21 |
赵耘浦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无 |
22 |
王达 |
共青团员 |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无 |
23 |
陈丹平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无 |
24 |
折雅轩 |
共青团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25 |
林其诚 |
共青团员 |
测绘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26 |
高境 |
共青团员 |
弘毅学堂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27 |
王安琪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系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28 |
杨杰灵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无 |
29 |
周思涵 |
共青团员 |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30 |
边韵 |
共青团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31 |
卢頔 |
共青团员 |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无 |
32 |
李雨昕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无 |
33 |
蔡梓洋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34 |
吕娇延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有 |
35 |
唐韬 |
共青团员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本科2018级 |
30% |
否 |
无 |
五、武汉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本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各院(系)团组织推荐产生,要求具备包括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生活政治学习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品德高尚,具有强烈责任感和较强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能够代表武汉大学学生会形象等条件,由各院(系)党委盖章同意推荐产生。经武汉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校团委联合审查,校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本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本会坚持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广泛代表性,即从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及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本会坚持本会主席团应由武汉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武汉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
武汉大学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大学第三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由五人组成,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三条 各院系可推荐一名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提名人选。为保证学生会工作的延续性,校学生会可以推荐二到三名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提名人选。武汉大学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资格审查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候选人提名名单。筹委会和大会主席团根据《武汉大学第三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武汉大学第三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武汉大学第三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武汉大学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成为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四条 第三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正式候选人按照事先抽签顺序进行四分钟演讲和一分钟现场抽题答辩。
第五条 第三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代表投票选出,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参加选举代表的半数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就不足的名额进行第二轮投票。在第二轮投票时,根据第一轮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1:2的差额比例确定第二轮候选人名单。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经二轮投票后仍未选满五人,新一届主席团成员以两轮投票结果为准,不再进行投票。
第六条 选举时,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应先在候选人姓名前空格内画“×”,然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表示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票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第七条 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设监票人5名,设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由未推荐学生会主席团正式候选人的代表团推荐,经武汉大学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对学生代表大会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学代会设计票工作人员12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筹委会指定,经过培训后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 投票前,监票人当场开封并清点选票,根据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现场销毁。
第九条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条 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一条 大会闭幕后,召开武汉大学第三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协商确定学生会主席团分工,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武汉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严格遵照规定,每年召开一次。2020年10月11日在武汉大学景林报告厅召开了武汉大学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从今年 9 月 20 日开始。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根据《武汉大学学生会章程》,武汉大学学生会下发了《关于召开武汉大学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据此文件,将全校学生按照院系划分为 37 个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在党委的领导和分团委(直属团总支)的指导下,经过充分酝酿,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在 10 月 1 日前共选举产生了出席武汉大学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336 名。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pLpTdZ0cg1_qZRbs7wcGQ
现场照片:
(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
(奏唱国歌)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武汉大学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条件及办法
第一章 会议代表产生条件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第二条 为武汉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专科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第三条 支持学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第四条 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第二章 会议代表选举办法
第一条 武汉大学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代表人数按各院系人数比例分配到各院系。
第二条 代表由各院系推荐,在院系内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中,校、院学生会成员不得超过 40%。院系选举产生代表时应遵循公开原则,并进行为期三天公示。
第三条 代表以一个或几个院系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设团长、副团长各一名(团长、副团长由代表团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会议代表必须接受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且经武汉大学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取得代表资格。
武汉大学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八日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武汉大学学生会根据《章程》第六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之“针对学生会骨干,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从多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全校同学参与评议。评议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每学期积极筹备由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并向其进行述职,且接受评议会的综合性评价与建设性意见。
附《章程》第六章第三十一条内容: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骨干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评价和考核。
(一)主要学生会骨干名单及联系方式予以公布;
(二)针对学生会骨干,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从多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全校同学参与评议。评议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校党委始终将校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定期听取武汉大学学生会之工作汇报,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将院系学生会工作实效纳入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之考核指标。
校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工作,切实加强对校学生会工作的领导。2020年10月21日,校党委副书记屈文谦老师出席学生骨干座谈会,听取了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并且提出了之后的工作重点;2020年10月24日,校党委副书记屈文谦老师出席由学生会主办的第三十二届珞珈金秋艺术节开幕式暨合唱大赛,对活动整体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
黄鑫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黄鑫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