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精神,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要求,结合团湖北省委相关要求,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团支部(团总支,下同)通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不断增强组织力。
二、工作时间
2020年11月-12月
三、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评级标准
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五、工作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1月15日前,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填写《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见附件1),完成自评定级,上交所在分团委(团总支),并同步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自评。自评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具体评价内容可参照《武汉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二)各分团委(团总支)复核认定
11月30日前,各分团委(团总支)结合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自评结果,对团支部上交的《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进行复核认定,分团委(团总支)负责人签字确定复核结果。复核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手册》)、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各分团委(团总支)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同时填写《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见附件2),并上交校团委。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12月31日前,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分团委(团总支)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手册》),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抽查评估中如发现各分团委(团总支)复核认定后的团支部星级与实际情况不符,该分团委(团总支)需对全部团支部进行再次复核。复核后,由校团委再次进行抽查评估。
六、工作机制
1.分级负责。各分团委(团总支)要统筹安排本单位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2.评议考核。“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
3.激励约束。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各分团委(团总支)可以给予合理激励;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可申报“武汉大学优秀团支部”、5星级团支部方可申报“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分团委(团总支)要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单位团(总)支部认真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确保通知到位、部署到位。
2.督促落实,及时报送材料。各分团委(团总支)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督促落实,并于11月30日前把《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组织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吕龙飞
联系电话:15072394856
联系邮箱:whutwzz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xlsx
附件2: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xlsx
附件3:“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pdf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