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自强创业班学生积分制
实施办法(试行)
武大本函[2020]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秉持“学而优始创”的理念,为了引导自强创业班学生更积极地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大力提升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完善班级管理体系,不断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影响力,拟在自强创业班试行积分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积分内容。主要对学生在自强创业班学习期间的“参与班级建设”、“学业成绩”和“创新创业实践”等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定积分。
第三条 积分标准。为了保持学校对学生创新能力评价标准的一致性,“创新创业实践”中各类各等级积分的权重与学校创新学分评定基本一致;“参与班级建设”和“学业成绩”两部分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应的积分评定标准。
第四条 积分评定小组。坚持学校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参与、班级充分自治的原则,积分评定小组由班委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每学期组织一次积分评定工作。创业学院办公室做好备案。
第五条 积分应用。学生积分将作为以下工作评定的重要依据:国际创新创业能力提升项目的资助申请、荣誉学生(奖学金)评定等。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级自强创业班开始全面试行。
第二章 积分规则
第七条 参与班级建设积分。主要包括担任班委、班级集体活动宣传、活动室管理与维护等事项积分。每学期积分一次,可累计积分。
(一)担任班委积分。班委暂设班长1名、副班长1-2名、宣传委员2名、课代表若干名(根据课程开设情况和需要设置)。根据班级建设需要可增设其他班委。根据履职情况,班长和副班长每学期可积2-3分,其他班委每学期可积1-2分。
(二)班级集体活动的宣传工作积分。由宣传委员进行宣传策划,统筹安排撰稿人和照片拍摄人。根据稿件篇数和质量进行积分。多人共同撰写一篇,积分做分解。按照以下规则积分:撰写稿件,积0.5分/篇;被班级公众号或本科生院网站采纳的稿件,积1分/篇;被武汉大学主页或校报等网站采纳的稿件,积2分/篇。班级活动拍摄照片并采用,积0.5分/次,班级视频拍摄剪辑,积1分/次。
(三)活动室管理与维护积分。由班长(副班长)统筹安排,确定管理组成员。成员每学期积1-2分。
第八条 学业成绩积分。指自强创业班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成绩积分。根据每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进行积分。纳入积分的课程以每学期的教学计划为准,缓修课程的绩点在积分申报中记为0。具体积分标准如表1。
表1.学业成绩积分标准
学期 |
排名1-5 |
排名6-10 |
排名1-5 |
第1学期 (含三学期) |
8 |
5 |
3 |
第2学期 |
6 |
4 |
2 |
第3学期 |
3 |
2 |
1 |
第九条 创新创业实践积分。包括6类:(一)组织交流活动类、(二)竞赛类、(三) 大学生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类、(四)学术论文类、(五)发明创造类、(六)创业类。
该部分积分原则为:同一项目累次获奖,以最高奖项积分一次,或分阶段按应得最高积分补差额积分。团队取得的成果,参考申报者在团队中的作用和贡献、是否存在排位次序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或按应得分值的全额评分,或按团队人数均分计算应得分值,或团体取得的同一成果按应得分值乘以所排位次系数1/N,计算相应分值。
(一)组织交流活动类
鼓励学生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在活动实践中收获协作经验、锻炼管理能力、提升领导力,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影响力。活动组织者需自主组建团队,完成策划筹备、组织实施、反馈总结、宣传报道等全过程。活动分为 “班级建设类”和“班级辐射类”两种。
1.班级建设类活动。包括保障班级运行的活动,如招生选拔、毕业活动等;围绕 “多读书、爱运动、促交流”的班级文化建设目标开展的活动,如:读书会、自强峰会、球赛、环山跑等活动。活动参与者主要为自强创业班学生。
2. 班级辐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经验分享、研讨讲座、技能培训、走访调研、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活动面向全校学生。
3. 积分计算。根据活动的影响力、个人贡献等对活动组织者进行积分,计算公式为“个人活动积分 = 个人贡献度 × 影响力系数”。其中,“个人贡献度”是指个人在项目的策划筹备、组织实施、反馈总结、宣传报道等四个阶段中参与的阶段计数。“影响力系数”主要体现活动的规模。详见表2。
表2.组织交流活动积分标准
活动规模 |
7~15人 |
16~30人 |
31~80人 |
80人以上 |
影响力系数 |
0.5 |
1 |
1.5 |
2 |
个人贡献度 (阶段计数) |
1-4 |
1-4 |
1-4 |
1-4 |
另外,根据活动的成效,可在原“影响力系数”基础上上调系数值。具体为:活动被班级公众号或本科生院报道或院级获奖,影响力系数上调0.2;活动被学校主页或校报报道或校级获奖,影响力系数上调0.5;活动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或省部级获奖,影响力系数上调1;活动被权威媒体报道或国家级获奖,影响力系数上调2。
(二) 竞赛类
指学校立项的学科竞赛项目和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赛事。获奖个人或团体负责人的积分标准如表3。
表3. 竞赛积分标准
项目 |
类别 |
等级 |
积分值 |
竞赛获奖 |
校级 |
参加三大双创赛事 |
1 |
三等奖 |
2 |
二等奖 |
4 |
一等奖 |
6 |
省部级 |
三等奖 |
6 |
二等奖 |
8 |
一等奖 |
10 |
国家级 |
三等奖 |
10 |
二等奖 |
12 |
一等奖 |
14 |
国际 |
三等奖 |
16 |
二等奖 |
18 |
一等奖 |
20 |
(三)大学生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类
包括各类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科研成果奖,经鉴定具有应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向社会转让、出售,产生较大效益的软科学成果等。项目或成果的负责人积分标准如表4。
表4.大学生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积分标准
项目 |
等级类别 |
积分值 |
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 |
获批校级立项 |
1 |
获批国家级立项 |
2 |
国家级项目中期报告 |
3 |
校级项目结题 |
3 |
国家级项目结题 (合格、良好、优秀) |
4-8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入选、获奖项目 |
8-12 |
成果获奖 |
省级科研成果奖 |
10-14 |
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
16-20 |
成果应用 |
一般应用价值 |
4-8 |
较大应用价值 |
10-14 |
重大应用价值 |
16-20 |
(四)学术论文类
在经认定的期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及以上党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实验报告等。学术论文发表以正式发表为准;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SSCI分区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视为第一作者。排名前5的作者积分标准如表5。排名5位以后的依次递减积分。
表5.学术论文类积分标准
项目 |
类别及等级条件 |
积分值 |
论文、学术研究、实验报告等 |
一般期刊 |
1-2 |
A&HCI |
4-8 |
EI期刊 |
4-8 |
SCI、SSCI |
其他 |
4-8 |
二区 |
6-14 |
一区 |
12-20 |
中文核心期刊 |
4-8 |
CSSCI(扩展版) |
4-8 |
CSSCI(核心版) |
6-14 |
人文社科中文期刊 |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论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文转载等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奖励期刊 |
12-20 |
(五)发明创造类
包括各类发明、与学生专业紧密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第一作者的积分标准如表6。
表6.发明创造类积分评定标准
项目 |
等级类别 |
状态 |
积分值 |
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与学生专业紧密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已经受理 |
2 |
获得授权 |
4 |
专利正在转换 |
8 |
专利转换为成果 |
12 |
发明专利 |
已经受理 |
4 |
已经公示 |
8 |
获得授权 |
12 |
专利正在转换 |
16 |
专利转换为成果 |
20 |
(六)创业类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创办半年及以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积分标准如表7。
表7.创业实践积分评定标准
项目 |
状态 |
积分值 |
创业类 |
已注册公司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
2-4 |
创业半年及以上且吸纳就业人数1人及以上 |
6-10 |
创业1年及以上且吸纳就业人数3人及以上或获得省市创业扶持项目资助 |
10-16 |
创业2年及以上且吸纳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 |
16-20 |
第三章 积分流程
第十条 积分评定流程。每学期进行一次积分评定,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周。评定流程为:学生自评并填写申请表---评定小组进行复核(有异议的应与申请人沟通)---公示1周---无异议后报创业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其他说明
第十一条 超出本办法列出的评定类别和项目,以及因各种因素的变化,导致性质和内容发生改变的类别和项目,由创业学院办公室审定,并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评定标准和细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