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于2016年6月11日举行了自主招生考核测试。依照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及各学院考核测试方案,我校择优确定以下442名考生获得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6月15日至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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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如有申述、咨询和举报,按以下渠道进行:
(1)咨询:027-6875 4231(工作时间,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2)申诉或举报:027-6875 4231(工作时间,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wdzsb@whu.edu.cn(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jwo@whu.edu.cn(武汉大学监察部)
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具体详细,便于调查核实。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给予的最低录取分数要求,我校将予以录取。通过自主招生录取到我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取得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入选资格,且按省级招办及我校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016年6月30日12:00前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服务系统反馈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我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供调档信息。对于有特殊要求省份的考生,还须关注所在省份2016年自主招生有关政策,并按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