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部分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于2016年3月13日顺利结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经研究,我校择优确定了合格考生(各专业合格考生人数均不超过其招生计划的4倍)。现将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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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3月28日起合格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武汉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合格通知单》。
公示期间,如需咨询、申诉、投诉或举报请按以下渠道进行:
(1) 咨询、申诉:027-6875 4231(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2)申诉或举报:027-6875 4231,wdzsb@whu.edu.cn(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jwo@whu.edu.cn(武汉大学监察部)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