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专栏

武汉大学2014年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4-04-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让更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子进入武汉大学学习深造,经研究,学校2014年起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中试行农村学生“自强计划”。

一、招生计划

160名,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科类

专业名称

文史

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信息管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理工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类、化学基地班、资源与环境类、地理信息科学、水利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类、能源动力类、自动化类、土木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临床医学(五年)

注:我校可根据情况,对招生计划及专业进行适当调整。如2014年招生专业有所调整,以新专业为准。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14年考生所在省(市、区)高考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高中阶段在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实际就读,具有该县农村户籍和就读中学连续三年学籍且家庭在农村的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采取考生申请与就读中学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4年4月17日下午16:00前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网址:www.aoff.whu.edu.cn/online),网上申请并打印《武汉大学2014年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推荐表须经班主任及中学校长签字实名推荐、中学盖章。1所中学推荐学生不得超过2名。

各中学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推荐学生,并在校内外显著位置公示推荐条件、办法、程序及名单,做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各中学须在2014年4月22日下午16:00前,将如下材料寄(送)达学校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邮编430072):

1.《武汉大学2014年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推荐表》(含被推荐学生信息、推荐理由及程序、考生个人陈述等内容);推荐表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班主任、中学校长分别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盖章。

2.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

3.考生户籍材料复印件。

4.可展现学生成长环境、综合素质及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

除著作原件外,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经中学盖章后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报名材料对学生进行评审,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还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且专业志愿合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依据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自强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并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五、有关说明

1.我校鼓励“自强计划”录取的学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县工作,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我校将视情况派出或委托相关人员前往被推荐学生学习、生活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3.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 ,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中学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及所涉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报中学所在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六、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监督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举报及申诉联系电话:027-68753835(工作时间),联系邮箱:jwo@whu.edu.cn。

七、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行政楼西南楼B101、B102

联系电话:027-68754231

传 真:027-68756701

电子邮箱:wdzsb@whu.edu.cn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微信公众平台:武汉大学招生办

武汉大学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