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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14

武汉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

2017年学校计划接收推免硕士生2700人左右,约占硕士招生总规模的50%,不设置校内外比例限额。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可对实际接收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理、工、医等学科门类中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且进入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可接收直博生。直博生招收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招生人数的20%。

二、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成绩优异者可接收为直博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允许接收跨学科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具体业务要求。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机制与工作流程

(一)工作机制

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生院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数据审核及最终上报备案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2017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报考本单位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流程

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具体开通时间参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1.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2.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培养单位可按院系、专业或证件号码等方式筛选、查询考生志愿,并完成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3.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培养单位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推免生复试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具体时间以各院系通知为准);上报复试结果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

4.待录取通知

各培养单位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发放待录取通知必须有相应的复试成绩,并注明回应时限。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管理部门不允许再发送新通知。

培养单位查看考生回应状态,下载待录取考生名单。

5.拟录取名单审核备案

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要求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2.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培养单位可以撤消。

3.获得培养单位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免复试的推免生,直接在教育部“推免生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严禁培养单位以未参加夏令营为由,拒绝考生的复试申请或待录取。

四、复试要求

各培养单位可按一级学科或一级学科群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考核可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复试内容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复试成绩

所有推免生均需具有复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信息公开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并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招生总计划、接收推免计划、已接收推免人数。研究生院将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接收推免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