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专栏

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06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同等标准,促进稳定,优化结构,实现协调共享发展。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鼓励遵从规范、结合实际进行差异化探索。强化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

三、招生计划

见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划线原则

(一)同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划定同一复试分数线。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划线。分数线既要有总分要求,又要有单科要求。(二)培养单位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基本分数线。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报考业务条件、考试科目、复试分数线、录取标准相同;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

(三)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单位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单位在划定复试分数线时应统筹考虑调剂生源情况。

(四)“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由学校统一划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待国家线公布后,由学校另行公告。

(五)举办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培养单位,应认真收集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的优秀营员初试成绩和报考的学科专业分布等相关信息,在制定复试细则时,既要落实相关政策,又要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优秀营员与统考生源之间的关系。

五、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的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形式(其中必须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程序、时间、地点、要求,可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招生领域)范围及相关调剂政策,基本奖学金设定情况等。

各培养单位《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2017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进行,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多次复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继续采取实行集中方式。统一复试时间,安排在标准化考场集中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可申请在本单位进行复试。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费用:复试费100元/人,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由培养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医学、历史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大学科门类尤其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在制定复试细则时综合考虑并自行决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3月15日前联系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准予参加复试。

(五)信息公开公示

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各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培养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考生咨询申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六)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培养单位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也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原则上,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方可接收调剂。全日制计划综合复试比例超过120%的学科专业不能接收校外全日制调剂(优质生源计划除外)。同时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4、报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5、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

6、调剂申请(不含培养单位内部调剂)均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培养单位从教育部调剂系统拟接受调剂名单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执行。

7、优质生源计划(限毕业和报考均为高水平大学生源)参照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校内)和校外调剂政策(校外)执行。由考生申请、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二)调剂分类

1、校内调剂

接收校内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

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单位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校外调剂

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培养单位可申请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高校择优接收调剂生源,调剂比例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校外调剂原则上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八、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需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门组织面试考核,通过后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详细说明考生个人信息及破格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生源充足(含调剂)的招生专业不得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占学院招生指标。

九、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细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根据《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考生可根据有关政策,自主选择非全日制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工作要求

(一)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培养单位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尤其是初试高分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二)《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于2017年3月3-7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经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复试所需教室,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或直接与本科生院联系),报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备案即可。

(三)《复试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录取考生报考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报考材料须保存一年。

(四)各培养单位应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

(五)初录名单及数据库请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六)培养单位要不断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将委派部分专家、干部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监察,并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事宜,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培养单位和所有涉招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4日

 

武汉大学2017年硕士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相关说明





学院

学科或专业(领域)

政治(管理综合)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联系电话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学术学位

英语语言文学

60

55

90

90

345

027-68754143

 

俄语语言文学

60

60

105

105

370

法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

60

60

90

90

345

德语语言文学、翻译学

60

60

85

85

345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60

60

100

100

350

专业学位

翻译硕士(MTI)

60

60

105

105

370

新闻与传播学院

学术学位

新闻学、传播学、数字媒介、广播电视艺术理论

60

60

100

100

355

027-68752684

 

专业学位

新闻与传播硕士

60

60

105

105

380

信息管理学院

学术学位

各专业

60

60

100

100

395

027-68754939

专业学位(含非全日制)

图书情报

110

45

175

出版

53

53

80

80

345

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术学位

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60

60

100

100

380

027-68753847

 

应用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房地产经济学、统计学)

60

60

100

100

380

管理科学与工程

60

60

100

100

365

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60

60

100

100

380

专业学位

会计(非全日制)

110

55

195

027-68754991

工商管理(非全日制)

115

55

190

027-68752891

法学院

学术学位

法学

60

60

90

90

350

027-68752912

 

专业学位(含非全日制)

法律(非法学)

60

60

90

90

345

法律(法学)

60

60

90

90

335

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法学

55

55

90

90

340

027-68753872

 

文学院

学术学位

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写作学、中国古典文献学

60

60

100

100

370

027-6875267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对外汉语教学

60

60

90

90

355

专业学位

汉语国际教育(含非全日制)

45

45

75

75

310

历史学院

学术学位

中国史、世界史

60

50

180

315

027-68753810

 

考古学

55

50

170

315

专业学位

文物与博物馆(含非全日制)

50

50

170

315

哲学学院

哲学

60

50

100

100

360

027-68753566

 

心理学

60

60

200

360

艺术学院

学术学位

戏剧与影视学

50

45

90

90

335

027-68752126

 

专业学位

艺术(含非全日制)

35

35

53

53

335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学术学位

各专业

60

60

110

110

395

027-68754263(学硕)

027-68754460(专硕)

 

专业学位

公共管理(非全日制)

110

55

185

教育科学研究院

各专业(含非全日制)

45

45

165

320

027-68772118

 

社会学系

学术学位

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工作

60

60

90

90

330

027-68753860

 

专业学位

社会工作(含非全日制)

45

45

75

75

3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60

60

200

355

027-68752507

 

其它专业

60

60

110

110

370

数学与统计学院

学术学位

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

50

50

90

90

300

027-68754907

 

统计学

55

55

110

110

350

专业学位

应用统计

60

60

110

110

375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各专业(含非全日制)

45

45

85

85

315

027-68752979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各专业(含非全日制)

55

50

90

90

330

027-68752469

 

生命科学学院

各专业

50

50

90

90

340

027-68756695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学术学位

人文地理学、自然地理学、资源环境监测与规划、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环境科学、土地资源管理

60

60

90

90

360

027- 68778676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60

60

90

90

370

环境工程

60

60

90

90

380

专业学位

(含非全日制)

测绘工程、环境工程

45

45

75

75

275

水利水电学院

学术学位

各专业

60

60

90

90

360

027-68772339

 

专业学位(含非全日制)

水利工程

45

45

75

75

275

工程管理

110

45

185

电气工程学院

学术学位

电气工程

60

60

100

100

380

027-68774430

 

专业学位

电气工程(含非全日制)

45

55

75

75

290

动力与机械学院

学术学位

各专业

60

60

95

95

350

027-68772271

 

专业学位(含非全日制)

动力工程、机械工程、控制工程、工业工程

45

45

75

75

275

工程管理

110

45

170

城市设计学院

学术学位

城乡规划学

55

55

105

105

350

027-68775476

 

建筑学

50

50

90

90

315

数字化设计与仿真

45

45

110

110

360

专业学位(含非全日制)

各专业

45

45

75

75

275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学术学位

工程力学、固体力学

55

55

90

90

350

027-68772229

 

土木工程

60

60

90

90

360

专业学位

建筑与土木工程(含非全日制)

45

45

75

75

275

项目管理(非全日制)

工程管理硕士(非全日制)

110

45

170

计算机学院

学术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5

55

90

90

360

027-68775531(全日制)

027-68775090(非全日制)

 

其它专业

55

55

90

90

330

专业学位(含非全日制)

计算机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

45

45

75

75

280

电子信息学院

学术学位

信息与通信工程、无线电物理、

45

45

75

75

360

027-68778464(全日制)

027-68756057(非全日制)

 

电路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

45

45

75

75

350

空间物理学、空间探测与信息处理技术

45

45

75

75

310

物理电子学、光学工程

45

45

75

75

330

专业学位

电子与通信工程(含非全日制)

45

45

75

75

300

仪器仪表工程(非全日制)、

集成电路工程(非全日制)

45

45

75

75

275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学术学位

摄影测量与遥感、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55

60

90

90

350

027-68778202

 

专业学位

测绘工程(含非全日制)

45

45

75

75

275

测绘学院

学术学位

各专业

55

60

95

95

350

027-68778075(全日制)

027-68778331(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

测绘工程(含非全日制)

45

45

75

75

275

国际软件学院

学术学位

软件工程

55

50

75

100

320

027-68778107

 

专业学位

软件工程(含非全日制)

45

45

75

75

275

印刷与包装系

学术学位

包装与环境工程

55

45

80

90

355

027-68778435

 

其它专业

55

45

80

90

310

 

专业学位

轻工技术与工程(含非全日制)

45

45

75

75

275

 

基础医学院

生物学、药理学

50

50

90

90

320

027-68759310

 

基础医学

50

50

180

310

生物医学工程(含非全日制)

45

45

165

295

第一临床学院

学术学位

临床医学

50

50

180

300

027-88041911-88884

 

药学

60

60

90

80

300

护理学

55

60

180

305

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

50

50

190

320

护理学(非全日制)

55

60

180

305

第二临床学院

护理学(学术学位)

50

50

180

305

027-67812829

 

护理(专业学位)(含非全日制)

临床药学(学术学位)

50

50

180

340

临床医学类(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学术学位

50

50

180

300

专业学位

50

50

180

325

生物医学工程(学术学位)

50

50

90

90

335

口腔医学院

各专业

60

60

200

340

027-87686105

 

健康学院

学术学位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45

45

165

295

027-68758747

 

护理学

60

60

190

315

 

专业学位

护理学、公共卫生(含非全日制)

45

45

165

295

 

 药学院

学术学位

药学(理学)

55

55

90

90

365

027-68759996

 

药学(医学)

55

55

180

365

专业学位(含非全日制)

制药工程

45

45

80

80

300

药学、中药学

45

45

160

300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

学术学位

各专业

60

60

90

90

330

027-68778595-15

 

专业学位

测绘工程(非全日制)

45

45

75

75

275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学术学位

50

50

85

85

380

027-68778525

 

专业学位(含非全日制)

50

50

85

85

315

国际问题研究院

国际法学

60

60

90

90

350

027-68756726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中国史

60

50

180

315

027-68753821

 

中国哲学

60

50

100

100

360

 

中国古代文学

60

60

100

100

370

 

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各专业

60

60

100

100

380

027-68763768

 

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国际法学

60

60

90

90

350

027-68756726

 

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宏观质量管理

55

55

90

90

355

027-68756646

 

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

文化产业管理

65

60

100

90

340

027-68766957

 

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各专业

55

60

85

110

350

027-68758001

 

高等研究院

物理学

50

50

90

90

340

027-68758136

 

化学

50

50

75

75

325

 

生物学

50

50

80

80

320

 

医学研究院

生物学

50

50

80

80

320

027-68750006

 

基础医学

50

50

170

320

单独考试

信息资源管理、金融学、行政管理

单科最低30

255

 

 

强军计划

各专业

单科最低45

260

 

 

 

备注: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