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我校2017年预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28人,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当年的有关文件执行。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至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2017年,我校少数民族专项计划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
三、生源范围及招生专业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皆可报考。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双证;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四)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补充规定。
(五)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条件请参见《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
五、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资格确认
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本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户口所在地等情况),在职和往届考生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并填写《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二)网报及材料提交
1、考生须在2016年11月18日-12月31日进行博士生网上报名(专项计划一栏填写“少数民族报考”、报考类别一栏填写“定向”、学习方式填写“全日制”)。
2、网报成功后,考生须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将《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递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14办公室,彭老师收,电话02768754920,邮编430072。未在规定时间内邮递表格的考生,不能纳入本招生计划。
3、《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材料请及时寄送报考学院,报考学院一般应于2017年1月13日确定准考名单。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1、考试时间:2017年3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课。
2、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报考少数民族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允许申请免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四)确定候选人及综合考核
学校统一划定外语综合水平分数线,分数线采取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分类划线的原则,重点向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理工类和应用型专业倾斜。
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确定参加考核的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综合考核时间:2017年4-5月。(具体时间请关注报考院系网站)
(五)报名、提交材料、综合考核等事项请参阅《武汉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网上公告。
六、录取
(一)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至本招生计划录取,且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三)招收汉族考生的比例不超过1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四)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须按国家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其他
(一)根据教民厅〔2015〕5号文件精神,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须转至我校。
(四)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不得少于8年(含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基地的老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12年)。
(五)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各阶段随时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咨询电话:027-68754920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16日